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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同意部优血液制品实行优质优价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8-06-25 生效日期: 1988-06-25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生部上海、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
  上海生研所(88)卫沪所生字第013号《关于部优产品实行优质优价报告》收悉。根据国发(1983)153号文精神。经与国家物价局有关部门研究,我部同意部优血液制品价格在现行出厂价基础上,上浮15%(我部(85)卫药政字第240号文同意批准作为部优产品)。对其批发价、零售价,请由生研所所在地区物价部门核批执行。
  

卫生部
一九八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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