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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首届全国食品卫生法知识电视大赛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21 生效日期: 2003-02-21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办新发(2003)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更好地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普及食品卫生法律知识,展示食品卫生监督执法新形象,我部与中央电视台于2003年1月联合举办了首届全国食品卫生法知识电视大赛(以下简称“大赛”)。
  大赛于1月11--18日在北京举行,历时8天,全国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派出队伍参赛。比赛分预赛、决赛和总决赛。经过1月11--12日两天预赛,河北队、广西队、重庆队、山东队、江西队、天津队、江苏队、贵州队、黑龙江队、陕西队、新疆队、山西队等12支队进入决赛。1月16--17日为决赛,重庆队、山东队、黑龙江队和陕西队胜出,进入总决赛。1月18日总决赛结果是,黑龙江队、山东队分别获得一、二等奖,重庆队、陕西队同获三等奖。
  本次大赛试题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配套法规、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和营养等相关知识,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是非判断、选择惟一、超市挑错、短剧揭谜等),较为全面地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大赛决赛录像于2003年2月3--7日在中央电视台二套黄金时段播出,时值春节假期,取得了较高的收视率,产生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大赛得到了各地卫生厅局的大力支持。各地卫生厅局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踊跃报名参赛,认真选拔参赛人员,并对参赛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工作上给予照顾,经费上提供支持。部分厅局还配合拍摄了赛前专题片,协助提供比赛道具。这些都为大赛的成功举办打下了坚实基础。
  为办好此次大赛,我部专门成立了大赛组委会并由马晓伟副部长担任大赛组委会主任。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办公厅新闻办的有关工作人员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全力以赴承担了大赛前期筹备工作,并参与了现场协调、组织、宣传等大量工作。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积极选派专家参与出题、评判等工作。中央电视台《为您服务》栏目组赛前专程奔赴各地录制了五集专题片,赛后争分夺秒剪辑大赛录像,保证了节目高质、按时播出。北京市卫生局和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全力支持本次大赛的组织工作,在前期筹备、参赛人员接待等方面做出了贡献。
  以全国性电视大赛形式宣传卫生工作是一种非常好的尝试和探索。由于时间较仓促,加之缺乏组织此类大赛的经验,本次活动也暴露出一些不足,如比赛现场气氛不够活跃、试题通俗性有待提高、赛程安排稍长等。我部将认真总结本次大赛的经验和不足,为今后组织类似宣传活动提供良好借鉴。
  希望各单位总结经验,再接再厉,继续做好本地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宣传工作,共同开创卫生宣传工作新局面。
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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