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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卫生检疫检验方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9-12-06 生效日期: 1989-12-06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各卫生检疫所:
   为加强国境卫生检疫检验工作,使其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我们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整理了《国境卫生检疫检验方法≥和制定了《国境卫生检疫检验规程≥(试行),现发给你们参照执行。望总结经验并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及时报总所。
目录
一、健康检查检验方法
(一)ABO血型检验方法
(二)谷丙转氨酶检验方法
(三)乙肝表面抗原检验方法
(四)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带菌检查检验方法
(五)腹泻病病原体检验方法
(六)红细胞沉降率检验方法
二、禁止入境的传染病检验方法
(一)梅毒血清抗体检验方法
(二)淋病双球菌检验方法
(三)结核杆菌检验方法
(四)麻疯杆菌检验方法
(五)艾滋病血清抗体检验方法(HIV检验方法)
三、检疫传染病检验方法
(一)鼠疫耶尔森氏菌检验方法
(二)霍乱弧菌检验方法
(三)黄热病病毒检验方法
四、监测传染病检验方法
(一)流感病毒检验方法
(二)疟原虫检验方法
(三)斑疹伤寒立克次体检验方法
(四)回归热螺旋体检验方法
(五)登革热病毒检验方法
(六)流行性出血热病毒检验方法
(七)脊髓灰质炎病毒检验方法
(八)天花病毒检验方法
(九)埃波拉马尔堡病毒检验方法
(十)拉沙热病毒检验方法
(十一)军团菌检验方法
五、食品卫生检验方法和标准(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标准≥)
  (一)粮食卫生标准
  (二)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三)鲜肉卫生标准
  (四)冻肉卫生标准
  (五)咸肉卫生标准
  (六)熟肉制品卫生标准
  (七)鲜蛋卫生标准
  (八)加工蛋制品卫生标准
  (九)乳及乳制品卫生标准
  (十)茶类卫生标准
  (十一)糖类卫生标准
  (十二)糕点、饼干、面包卫生标准
  (十三)冷饮食品及汽酒卫生标准
  (十四)罐头卫生标准
  (十五)水产品卫生标准
  (十六)调味品卫生标准
  (十七)酱腌菜卫生标准
  (十八)豆制品及淀粉类卫生标准
  (十九)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二十)发酵酒卫生标准
  (二十一)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二十二)食品中氟允许量标准
  (二十三)食品中镉允许量标准
  (二十四)食品总砷、无机砷允许量标准
  (二十五)食品中汞允许量标准
  (二十六)粮食、蔬菜、肉、蛋等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卫生标准
  (二十七)食品中甲拌磷、希螟硫磷、倍硫磷残留量卫生标准
  (二十八)食品中敌敌畏、乐果、马拉硫磷、对硫磷允许残留标准
  (二十九)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允许量标准
  (三十)熏烤动物性食品中苯并芘允许限量标准
  (三十一)食具容器包装材料卫生标准
六、餐茶具卫生检验方法
七、生活饮用水卫生要求
八、食品贮藏卫生要求
九、环境卫生要求
(一)污水排放卫生要求
(二)空气卫生要求
(三)餐茶具洗涤消毒卫生要求
(四)供水设备卫生要求
1989年12月6日
  一、健康检查检验方法
  (一)ABO血型检验方法
  1、方法
  玻片凝集法
  标准血清系指用抗A抗B单克隆标准抗血清
  2、结果判定
  (二)谷丙转氨酶检验方法
  1 方法
  GPT赖氏法
  2 结果判定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方法
  1 方法
  1.1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1.2 反向间接血凝反应(RPHA)
  2 结果判定
  +凝集 ↑以上 ↓以下
  必要时作中和试验
  (四)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带菌检查检验方法
  1 项目
  霍乱弧菌、志贺氏菌、沙门氏菌
  2 方法
  增菌,分离培养,生化学、血清学鉴定
  3 结果
  不得检出
  (五)腹泻病病原体检验方法
  1 项目
  霍乱弧菌、志贺氏菌、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致病性大肠杆菌、侵袭性大肠杆菌、产毒性大肠杆菌、空肠弯曲菌、结肠炎耶尔森氏菌、轮状病毒
  2 方法
  增菌、分离、培养、鉴定
  3 结果
  检出××病原体;××病原体未检出。
  (六)红细胞沉降率检验方法
  1 方法
  魏氏法
  2 结果判定

  二、禁止入境的传染病检验方法
  (一)梅毒血清抗体检验方法
  1 方法
  1.1 血清反应素试验(USR)
  1.2 梅毒螺旋体血凝试验(TPHA)
  2 结果判定
  2.1 USR
  反应程度 结果判定
  中等或大的块状物 阳性反应(++)↑
  2.2 TPHA
  阳性 >1:80
  阴性 <1:80
  荧光强度 结果判定
  翠绿色荧光(++)↑ 阳性
  黄绿色荧光(+) 可疑
  健康检查USR阳性时,需做TPHA,阳性时才能确诊。
  (二)淋病双球菌检验方法
  1 方法
  1.1 直接涂片染色镜检
  1.2 分离培养
  1.3 生化试验鉴定
  2 结果判定
  2.1 形态特点:卵圆形或圆形,成对排列常位于细胞中。
  2.2 菌落半透明灰白色边缘花瓣状。
  2.3 生化试验:过氧化氢酶,氧化酶阳性葡萄糖产酸即可判定。
  (三)结核杆菌检验方法
  1 方法
  1.1 直接涂片抗酸染色镜检
  1.2 分离培养
  1.3 动物试验
  2 结果判定
  2.1 检出抗酸性菌。
  (四)麻疯杆菌检验方法
  1 方法
  1.1 直接涂片抗酸染色镜检100个视野
  1.2 动物试验
  1.3 麻疯菌素反应
  2 结果判定
  2.1 镜检结果
  2.1.2 阳性(+):每个视野查到1个或<1个麻疯杆菌。
  2.1.3 阳性(++):每个视野均可查到麻疯杆菌。
  2.1.4 阳性(+++):每个视野均可查到许多麻疯杆菌。
  2.2 动物试验:豚鼠接种不发病。
  2.3 麻疯菌素反应:出现红斑>10mm为阳性。
  (五)艾滋病血清抗体检验方法
  1 项目HIV抗体检测
  2 方法
  2.1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2.2 间接免疫荧光试验(IFA)
  2.3 明胶颗粒凝集试验(PA)
  2.4 蛋白印迹试验(WB)
  3 结果判定
  3.1 ELISA:OD值≥cot off值表示有反应,应复验1次,如重复阳性,可认为HIV抗体阳性。
  3.2 IFA:细胞浆和细胞膜呈绿色荧光为阳性。
  3.3 PA:阳性(+) 1:32 发生颗粒凝集
  3.4 WB:出现P24或gP41带形,同时出现其他带形,为阳性,即可确诊。

  三、检疫传染病检验方法
  (一)鼠疫耶尔森氏菌检验方法
  1 方法
  1.1 涂片镜检
  1.2 分离培养鉴定
  1.3 噬菌体试验
  1.4 动物试验
  1.5 沉淀反应
  1.6 被动血凝试验
  1.7 反向血凝试验
  1.8 抗体中和试验
  1.9 免疫荧光检查
  2 结果报告
  2.1 初报:2小时内涂片染色报告。
  2.2 疑似报告:36小时内报告形态、血清学试验、噬菌体试验结果。
  2.3 最终报告:初发鼠疫于72小时内经四步检查结果报告。
  (二)霍乱弧菌检验方法
  1 方法
  1.1 涂片、染色
  1.2 动力观察及制动试验
  1.3 分离培养
  1.4 生化试验
  1.5 血清学试验
  1.5.1 玻片凝集试验
  1.5.2 试管定量凝集试验
  1.6 噬菌体试验
  2 结果报告
  2.1 初报:涂片形态动力观察制动试验2小时内报告。
  2.2 疑似报告:增菌培养状况,玻片凝集试验10小时内报告。
  2.3 初步鉴定:结合形态、培养性状,18小时内报告。
  2.4 确定报告:根据鉴定试验、鉴别试验,48小时内报告。
  (三)黄热病病毒检验方法
  1 方法
  1.1 病毒分离
  1.1.1 动物接种
  1.1.2 鸡胚接种
  1.1.3 组织培养
  1.2 血清学试验
  1.2.1 抗体中和试验
  1.2.2 补体结合试验
  1.2.3 血凝及血凝抑制试验
  1.3 病理组织切片
  2 结果判定
  2.1 初步鉴定报告:动物试验,血清学试验呈阳性反应,中和指数>50。双份血清滴度增高4倍以上。
  2.2 最终确定报告:分离病毒,传代实验动物的血清学试验及病理组织学切片检查结果。

  四、监测传染病检验方法
  (一)流感病毒检验方法
  1 方法
  1.1 病毒分离
  1.1.1 鸡胚接种
  1.1.2 组织培养
  1.2 血清学试验
  1.2.1 血凝及血凝抑制试验
  1.2.2 红细胞吸附及吸附抑制试验
  1.2.3 补体结合试验(CFT)
  1.2.4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1.3 免疫荧光抗体快速诊断
  2 结果判定
  2.1 快速诊断:直接涂片荧光染色,荧光细胞3个以上为阳性,1至2个为可疑,无特异荧光为阴性。
  2.2 分离出病毒,用已知标准免疫血清确定甲、乙、丙三型和亚型。
  2.3 血清学试验:双份血清抗体滴度比增长4倍为阳性。ELISA双份血清滴度比增长4倍为阳性。ELISA双份血清滴度比值的负对数ED值>0.5为阳性,<0.1为阴性。
  (二)疟原虫检验方法
  1 方法
  1.1 涂片镜检
  1.2 血清学试验
  1.2.1 琼脂扩散试验
  1.2.2 被动血凝试验
  1.2.3 间接免疫荧光试验(IFA)
  1.2.4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2 结果判定
  2.1 涂片找到各期疟原虫,应报告发育时期及疟原虫的种类。
  2.2 琼脂扩散试验形成白色沉淀线为阳性。
  2.3 标准疟原虫抗原致敏血球,与被测血清所凝集为阳性。
  2.4 免疫荧光阳性:呈明亮荧光。
  2.5 ELISA阳性:形成复合物而显黄棕色。
  (三)斑疹伤寒立克次氏体检验方法
  1 方法
  1.1 直接检查法
  1.1.1 姬氏染色法
  1.1.2 免疫荧光染色
  1.2 病原体分离
  1.2.1 豚鼠接种
  1.2.2 鸡胚接种
  1.3 血清学试验
  1.3.1 外斐氏反应
  1.3.2 补体结合试验(CFT)
  1.3.3 间接血凝试验
  1.3.4 间接免疫荧光试验(IFA)
  2 结果判定
  2.1 镜检:立克次体短小、单个、成双或成堆红色,荧光染色呈黄绿色荧光。
  2.2 豚鼠呈发热反应,直接检查可查立克次体,脏器悬液为抗原做血清反应,呈阳性。
  2.3 鸡胚卵黄囊膜涂片,可查出立克次体。
  2.4 血清学试验:双份血清滴度增高4倍以上为阳性。外斐氏反应>1:160有诊断意义,补体结合试验>1:8,间接血凝试验>1:400,间接免疫荧光试验呈绿色荧光颗粒为阳性。
  (四)回归热螺旋体检验方法
  1 方法
  1.1 直接检查
  1.2 染色镜检
  1.3 动物接种
  1.4 鸡胚接种
  2 结果判定
  (五)登革热病毒检验方法
  1 方法
  1.1 病毒分离
  1.1.1 乳鼠接种
  1.2 中和试验
  1.3 补体结合试验(CFT)
  1.4 血凝抑制试验
  2 结果判定
  (六)流行性出血热检验方法
  1 方法
  1.1 间接免疫荧光试验
  1.2 血凝抑制试验
  2 结果判定
  2.1 间接免疫荧光:血清滴加抗原片上出现翠绿色荧光颗粒为阳性。
  (七)脊髓灰质炎病毒检验方法
  1 方法
  1.1 病毒分离
  1.1.1 动物接种
  1.1.2 组织培养
  1.2 血清学试验
  1.2.1 中和试验
  1.2.2 ELISA
  1.3 免疫荧光法快速诊断
  2 结果判定
  2.1 小白鼠接种:出现典型症状或有规律死亡为阳性。
  2.2 组织培养:病变(++)细胞>50%为阳性。
  2.3 中和试验:双份血清滴度增长4倍。
  2.4 ELISA:界限值P/N>2为阳性。
  2.5 快速诊断:DFA:阳性时胞浆中呈弥散性翠绿色荧光,部分颗粒性,有的呈大球形荧光包涵体。
  (八)天花病毒检验方法
  1 方法
  1.1 涂片镜检
  1.2 病毒分离
  1.2.1 鸡胚接种
  1.2.2 动物试验
  1.3 血清学试验
  1.3.1 絮状沉淀试验
  1.3.2 血凝抑制试验
  1.3.3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2 结果判定
  2.1 镜检:天花病毒原生小体大量存在,判定为阳性。
  2.2 鸡胚接种:痘斑试验阳性,绒毛尿囊膜有白点病灶。
  2.3 动物试验:鲍氏试验阳性,家兔角膜吴透明小圆泡炎症变化。
  2.4 血清学试验:双份血清滴度增高4倍,絮状沉淀试验:呈现絮状沉淀为阳性。
  (九)埃波拉马尔堡病毒检验方法
  1 方法
  1.1 病毒分离
  1.1.1 动物接种
  1.1.2 组织培养
  1.2 血清学试验
  1.2.1 间接免疫荧光试验(IFA)
  1.2.2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2 结果判定
  2.1 动物试验:小白鼠、豚鼠、猴皆能发病。
  2.2 Vero单层细胞:阳性时细胞病变病毒生长。
  2.3 IFA:血清抗体阳性,出现翠绿色荧光颗粒。
  2.4 ELISA:界限值P/N>2为阳性。
  (十)拉沙热病毒检验方法
  1 方法
  1.1 病毒分离
  1.1.1 动物接种
  1.1.2 组织培养
  1.2 血清学试验
  1.2.1 中和试验
  1.2.2 间接免疫荧光试验(IFA)
  1.2.3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2 结果判定
  2.1 动物试验:小白鼠4日后发病死亡。
  2.3 中和试验:小白鼠中和指数<9为阴性,>50为阳性。双份血清明显增长。蚀斑抑制中和试验:蚀斑减少>80%为阳性。
  2.4 IFA:阳性时在细胞浆内呈点状颗粒状荧光,或分布在核内。
  2.5 ELISA:界限值P/N>2为阳性。
  (十一)军团菌检验方法
  1 方法
  1.1 涂片镜检
  1.2 分离培养
  1.3 动物接种
  1.4 血清学试验
  1.4.1 间接免疫荧光试验(IFA)
  1.4.2 微量凝集试验(MAT)
  1.4.3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2 结果判定
  2.1 姬美耐染色:菌体为红色,镀银染色呈黑棕色,多形性杆菌状,多数在吞噬细胞内。DFA染色呈亮绿荧光。
  2.2 CO2中培养5天,灰白、湿润、有光泽、质软菌落,产褐色素,明胶液化,水解马尿酸,氧化酶阳性。
  2.3 血清学试验:双份血清呈4倍增长,≥1:128为阳性,MAT抗体滴度>1:16为阳性。ELISA校正OD值≥0.3为阳性。

  六、餐茶具卫生检验方法
  1 方法
  1.1 滤纸贴附法
  1.2 生理盐水洗涤、涂擦法
  2 项目与指标

  七、生活饮用水卫生要求
  1 项目
  1.1 感官性状
  1.2 细菌学检查
  1.3 理化检查
  2 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
  1.1 温度
  1.2 湿度
  2 温、湿度指标
  (一)污水排放卫生要求
  (二)空气卫生要求项目 指标二氧化碳(mg/立方米) ≤0.15一氧化碳(mg/立方米) ≤10细菌总数(个/立方米)夏季 ≤4500冬季 ≤6000甲、乙链球菌(个/立方米) ≤36
  (三)餐茶具洗涤消毒卫生要求项目 指标蒸汽柜温度 77℃ 15分91℃ 5分洗涤热水温度 >77℃
  (四)供水设备卫生要求每月消毒一次,游离余氯0.2ppm,不少于20分。

附:国境卫生检疫检验规程(试行)
  一、检验工作任务和内容
  检验工作是卫生检疫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其主要任务是:为检疫查验、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卫生处理、隔离、留验、医疗急救等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检验结果和监测数据,为卫生检疫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检验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负责现场样品采集工作,及时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以及签发检验单证。
  (二)对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玻救各种病原体微生物进行分离和鉴定。
  (三)地国境口岸和入出境交通工具上的食品、饮用水进行细菌学和理化检验。
  (四)负责国境口岸的医学动物所带病原体的分离和鉴定。
  (五)负责健康检查的检验工作。
  (六)负责国境口岸的医疗急救及门诊的临床检验工作。
  (七)负责进口食品检验工作。
  (八)开展有关疾病监测、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等科学研究工作。
  二、实验室规章制度
  (一)微生物实验室
  1.设无菌接种室、培养基制作室、洗涤消毒室、微生物检查室等。
  2.室内光线要充足,空气流通,温、湿度适宜,安静清洁,无蚊、无蝇。
  3.实验室出入口放置脚擦垫,用消毒液浸泡,进入室内必须穿白大衣,戴白帽,换拖鞋,作好自身防护。
  4.遵守各项实验操作规程,操作危险活菌应在固定地点进行,台面要铺好浸泡消毒溢的纱布垫,工作完毕将纱布垫浸泡在消毒液中,并消毒洗手。
  5.吸取标本必须用有橡皮吸头、塞有棉花的无菌吸管,用过的吸管放在消毒液中。
  6.用过的染菌器材和污物经灭菌处理后,方可遗弃。
  7.打破染菌器材时,应迅速采取适当消毒措施,对污染点进行消毒,并向领导报告。
  8.需要保留的菌种,应按菌种保管要求妥善保存。不得随意送出。
  (二)强毒菌检验室
  1.强毒菌检验室,应有严格的防鼠、防蚤设施。
  2.强毒菌检验必须双人操作,检验人员要穿好防护服装。
  3.已知毒菌种的动物接种、解剖或菌种密封,检验人员要戴有机玻璃面罩或眼镜。
  4.工作完毕后,检验人员必须做终末消毒,方准离开实验室。
  (三)病毒检验室
  1.设有隔离的实验室,一切有污染性的实验应在指定实验室内进行。
  2.进入实验室必须穿工作服、换鞋。操作中所用材料和器械必须就地进行消毒处理,实验完毕作终末消毒后,方准离开实验室。
  3.实验室必须安装紫外线消毒设备,实验前后均用紫外线照射30分钟以上。
  4.发生病毒污染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领导汇报。
  (四)理化检验室
  1.设化学分析室、仪器分析室、秤量室等。要求清洁整齐,温、湿度适宜。
  2.定量器材在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清洗、校正,试剂的纯度符合检验要求。
  3.剧毒、易燃、易爆品应专人保管,防止发生事故。
  4.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定期对仪器进行维修检查。
  5.测定样品时,必须做平等实验,取平均值计算报告。
  (五)临床检验室
  1.室内保持清洁安静。操作严肃认真,按操作规程进行。
  2.采血时,要态度和蔼,动作轻快,注意安全。
  3.检验报告,应按规定时间发出。急诊报告优先发出。
  4.发现重要意义的检验结果,应立即通知体检工作人员,以便及时处理,并向领导汇报。
  (六)免疫检验室
  1.室内光线充足,温、湿度适宜,有足够电源插座。
  2.实验应选择特异性强、灵敏度高的特异性诊断血清、试剂盒的方法。
  3.血清、免疫学实验存在多种干扰因素,易出现假阳性,必要时进行复验,并进一步做确证实验。
  4.洗涤血球一定要洗涤三次。血球上清液不得有溶血迹象,补体使用时在做正式实验同时,必须做补体效价滴定。
  5.实验用的玻璃器材需仔细选择,选用中性、硬质玻璃器材,能耐酸、耐高温、透明度强,以利于观察结果。
  (七)动物实验室
  1.实验动物应由专职人员进行标准化饲养、繁殖。室内应保持清洁整齐和适宜温、湿度,无鼠、无蚊、无蝇。
  2.选择符合实验要求的纯种、健康动物,进行单独饲养,严格消毒,隔离及检疫。
  3.动物实验必须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设计进行。
  4.实验动物要进行分组编号,标记在不易脱落、明显的部位。实验动物用的容器应有明显的标签,每天核对动物数目,如有减少,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5.实验用过的动物,不准放回动物饲养室。
  (八)病媒昆虫实验室
  1.设饲养室和标本制作鉴定室,室内应有严格的防鼠、防蚤措施,防止其他昆虫侵入室内。
  2.饲养室应设有恒温、恒湿装置。备有遮光用的黑布窗帘。饲养器应充足,固定专用。
  3.饲养室有给水设备,给水必须隔夜脱氯,但不能超过两天以上,杀虫剂及其他挥发性药物均不得携入饲养室内。
  4.要详细填写饲养记录,并注明饲养条件。
  5.标本制作鉴定室应温度适宜、干燥,光线充足。标本有防霉、防虫措施。定期检查标本情况。
  (九)毒理实验室
  1.室内应清洁整齐,无蝇、无鼠,发现鼠类禁用毒饵除鼠。进入室内要穿工作服。
  2.实验动物应选择标准动物,选用标准饲料。一次实验用全程饲料,备齐后方可开始实验。
  3.应按实验操作规程和实验设计进行毒理学实验,选用的方法灵敏、可靠。
  4.实验动物容器应备有卡片,标明编号、分类编目、记录进程和实验内容。
  5.实验动物应按有标准毒物、无标准毒物及未知毒物等分类,认真观察,每天详细填写实验记录。
  6.毒理实验样品应注意验收、保存和使用。样品中不得混有化学药物和防腐剂。易变质样品应及时冰冻、冷藏保存。
  三、检验技术规程
  (一)检验人员的管理
  1.检验工作是科学性很强的工作,从事检验工作的人员要具有一定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及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
  2.检验人员要经常学习、吸收先进检验技术,掌握各种检验理论和方法,熟悉各种实验操作技术及注意事项,掌握常用仪器的原理、性能、构造、使用和维护。
  3.操作前做好检验项目、样品和送检单的核对。认真按照实验规程操作,保证实验结果的准确。
  4.检验工作经常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性的样品,检验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种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加强消毒。
  (二)样品的采集、送检和处理
  1.采样
  (1)检验人员负责现场采样工作,并做好采样调查记录,无采样记录的样品,不得接受检验。
  (2)采取细菌学检验的样品,应按无菌操作规程进行,并加强自身防护及防止病原菌传播。
  (3)采取数量以能反映被检物的卫生质量和检验项目对样品的需求为准。
  (4)采取的样品,呆具有代表性、均匀性。均质样品用3层5点方法采取;涂抹标本应多点采样;各种水样不少于1000毫升;尸体标本应在死后6小时内采取。
  2.送检
  (1)样品必须贴上标签,做到严密封闭包装,注意安全,避免倾斜或破碎,尽快送检。
  (2)送检样品必须注明检验目的,样品的来源、名称、件数、重量,采样条件和时间,送检时间、送检人姓名和单位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3)染疫动物送检时要有防蚤设施;易腐败样品如不能立即送检,应加以冷藏;特殊样品应放在保存液中运送。
  (4)收到样品后,及时核对登记,并尽快进行检验。发现错误立即与送检人协商,采取弥补措施。
  3.样品的保存和处理
  (1)重要检验的样品或不易采集的样品,应保存一定数量,以备复查。
  (2)不能立即检验的样品,应按要求妥善保存,防止污染、腐败。
  (3)检验完的微生物学样品,经当事检验者同意,采取适当方法消毒处理后,方可遗弃。
  (4)样品在检验结束后应保留一定时间,以备复查。阳性样品至少保存6个月,应加封存放,防止变质。易变质食品及时处理。
  (5)样品最后处理,必须经处(科)室领导同意后进行。
  (三)检验结果的报告
  1.填写报告
  (1)检验结束后,应及时填写检验报告单和检验记录。
  (2)检验报告应按检验报告单的要求,逐项如实填写。病因检查结果用“检出”、“未检出”;实验结果用“阳性”、“阴性”。测定量数值,在定值中只保留一位可疑数字,有效数位数确定后,用“四舍五入”取舍规则定最后一位数。
  2.签发、复核报告
  (1)一般检验报告由检验者签发,重要检验报告须经主管检验负责人复核后签发。
  (2)报告结论应客观真实。发现检疫传染病或监测传染玻灸病原体时,应按国家规定的初步检验报告和确诊检验报告的时限及时签发检验报告。
  (四)精密仪器的管理和使用
  1.新购进的仪器要认真检查,应由专人负责登记造册,建立仪器管理、使用档案。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仪器。熟练掌握仪器使用方法。
  3.仪器要安全、灵敏,保持清洁,定期维修。做到防尘、防晒、防潮、防腐蚀。
  4.建立仪器使用制度,大型精密仪器由专人专室使用和维护保养。
  5.除有专业人员外,不得拆卸仪器,发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请有关人员检修。
  (五)药品、试剂的保管使用
  1.剧毒、危险药品的保管
  (1)剧毒及危险药品要包装严密,标签清晰,设专柜存放,加锁,由专人管理。做好出入登记,经常检查核实。发放药品应认真核对。
  (2)药品应按其性质分别排列存放,存放地点要按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2.试剂配制的要求
  (1)试剂配制方法所需的药品,应达到检验要求的纯度。
  (2)试剂配制方法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如采用新方法配制试剂,须经主管检验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3)新配制的试剂必须进行核对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试剂的标签一律用钢笔书写,注明试剂的名称、浓度、配制时间及有效期限。注意防止标签脱落。
  (5)怕光试剂应放在棕色瓶中。经常检查试剂,发现变质,立即更换。
  (六)检验质量控制
  检验使用的方法必须灵敏度高、特异性强、检出率高、漏检率低。要经常总结经验,解决疑难问题,推广新技术,应用新方法。要有完整的检验记录,作为质量检查的依据。
  1.实验必须按实验操作规程进行;
  2.实验器材和仪器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过校正;
  3.使用标准试剂做实验对照;
  4.标准试剂必须符合实验要求,并注意生产单位、批号及有效期;
  5.检验结果应准确无误;
  6.按规定的方法计算检验结果;
  7.检验报告必须按签发、复核规定及时发出;
  8.实验室内的质量控制应定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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