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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加强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18 生效日期: 2005-12-18
发布部门: 北京市旅游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12月15日17时,吉林省辽源市中心医院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为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立即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全市旅游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防止发生火灾事故。市旅游局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消防安全防范的动员部署工作。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召开消防安全工作动员会,通报吉林辽源特大火灾事故情况,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工作意识,结合各自实际,对冬季消防工作进行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积极组织和开展冬季防火工作,切实抓好组织落实。

  二、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积极行动进来,认真开展本系统、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大检查。消防检查的重点:一是单位内部的冬季消防安全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二是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措施的落实,取暖设备安全状况,应有专人管理;三是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情况,防冻措施的落实;四是内部是否存在火灾隐患,现存隐患是否解决,确无条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是否采取了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五是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值班巡逻力量是否得到加强,是否尽职尽责;六是消防疏散预案是否完善并组织进行演练,保证消防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三、大力开展冬季防火宣传,切实提高全市旅游行业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冬季防火工作的特点,以举办培训班,知识竞赛等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消防法规,普及消防常识,使消防安全真正深入人心,要结合实际组织单位职工开展灭火和逃生演练,不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四、做好重点时期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在圣诞节、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和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来临之际,各区县旅游局要对辖区内的饭店、旅游景区等重点单位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各旅游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及时查堵漏洞,明确责任,确保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到位。全市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认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消防应急预案,组织足够的安全保卫力量,认真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旅游行业一方平安。

  五、各旅行社要高度重视游客的防火和交通安全,防止发生各类火灾和交通事故。各旅行社使用自备的有旅游运营证的车辆时,要选派有经验、技术过硬的司机,经常对司陪人员进行防火和交通安全教育,不开斗气车,不超速行驶,不疲劳驾驶,禁止酒后驾驶,切实提高司陪人员的安全意识,保证游客的安全。

二00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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