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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兽用原料药生产的人用药品应按假药处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02-09 生效日期: 1992-02-09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河南省卫生厅:
  你厅予卫函药字(92)第011号文收悉。你省濮阳市制药擅自以兽用土霉素原料和无药品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人用土霉素片,违反了《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药品管理法》第 三十三 条的规定,一律按假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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