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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06-29 生效日期: 1992-06-29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一、背景:
   (一)1990年9月30日,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通过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和《九十年代行动计划》两个文件。提出了在1990年至2000年间,使婴儿死亡率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低三分之一;使孕产妇死亡率减少一半等7项主要目标和妇女保健、营养、教育、儿童保健等六部分26项支持性目标。
   1991年3月,李鹏总理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以上两个文件,并承诺“我们将保证履行我们的义务。……中国儿童一定能够达到文件中所提出的一些要求,我们还要争取提前达到。”
   (二)作为政府承诺的后续行动,1991年6月,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组织有关部委,根据紧扣全球主要目标,密切结合我国国情,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起草《九十年代中国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规划纲要》(草稿),并要求各有关部委把政府承诺的主要目标和支持性目标,纳入相应部门的八五计划和二○○○年规划。1991年9月,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原则通过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规划纲要》(草稿),定名为《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
   1992年2月国务院批转《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部委组织实施。
   《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中关于卫生领域的主要任务是:
   1.主要目标:
   (1)将1990年的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低1/3;
   (2)将1990年的孕产妇死亡率降低一半;
   (3)使1990年5岁以下儿童中度和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降低一半;
   (4)重点支持老、少、边、穷地区儿童的发展;
   (5)大幅度减少残疾儿童发生率,促进残疾儿童的康复与发展;
   (6)完善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立法,健全相应的执法机构和队伍。
   2.《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在“策略与措施”中提出了以下具体要求: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以加强预防保健、加强农村卫生为战略重点,调整内部结构。
   (2)1995年7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孕产妇保健覆盖率以省为单位分别达到85%。
   (3)孕产妇能由受过培训的接生人员助产,2000年农村新法接生率达95%,农村住院分娩率达80%;加强对妇幼保健专业人员、女乡医和接生员的在职培训,不断提高现有队伍的素质。
   (4)2000年因产后出血引起的死亡减少一半。
   (5)2000年使5岁以下儿童因腹泻死亡的人数减少一半,腹泻患病人数减少25%。
   (6)到2000年,使90%以上的小儿急性呼吸道感染实行病例管理及临床管理,因急性呼吸道感染死亡的人数减少1/3。
   (7)提高4-6个月以内婴儿的纯母乳喂养率,2000年使母乳喂养率以省为单位达到80%;推行“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对母乳喂养实行法律保护。提倡家庭自制婴儿辅食。
   (8)向所有育龄夫妇普及避孕知识,并提供安全、有效的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与服务。
   (9)2000年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10/万以下。
   (10)广泛宣传、积极倡导婚前检查。到1995年,使60%的县具备婚前检查的条件,开展优生咨询服务。80%以上的省、市(地、州、盟)妇幼保健机构具备对先天性缺陷的筛查能力,到2000年使先天性病残儿发生率减少1/2。
   (11)保持高水平的计划免疫覆盖率。到1995年乡镇儿童计划免疫(包括破伤风类毒素的预防接种)接种率达到85%;2000年达到90%;1995年消灭小儿麻痹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与实行免疫前相比,麻疹死亡率降低95%,发病率降低90%。
   (12)根据重点面向老、少、边、穷地区的原则,对这些地区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给予特殊支持。
   (13)制定、完善有关保护儿童权益的专项法律法规,如“优生保健法”、“家庭教育法”、“儿童健康管理条例”、“中国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等。
   (14)继续在全社会倡导优生、优育、优教,大力宣传普及“三优”科学知识,提高儿童工作质量;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三优工程”的试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三)执行《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既是落实我国政府的承诺,也是实现我国“卫生事业第八个五年计划及2000年规划设想”和《我国农村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规划目标》的基本保证,其主要目标是完全一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要求“五年内,婴儿死亡率下降10%-15%”。
   --《中国卫生发展与改革纲要(1991-2000)》(征求意见稿)提出“2000年主要健康指标为: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比1990年各降低30%;孕产妇死亡率比1990年降低50%;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0岁。”
   --《我国农村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规划目标》中,不仅专门规定了有关儿童和妇女卫生保健方面的发展目标,而且其它各项目标也都关系到儿童和妇女的卫生保健问题。实现初级卫生保健目标对儿童和妇女更有重要意义。

 

  二、现状分析与主要问题
   建国以来,妇幼卫生工作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取得了巨大成就。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明显下降,儿童急性传染病得到基本控制,儿童健康和营养状况显著改善。但距离实现以上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新形势下妇幼卫生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仍然面临许多问题。
   1.婴儿死亡率
   1981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婴儿死亡率为34.7‰。据全国62个婴儿死亡监测点1986年监测统计,婴儿死亡率为51.1‰。300个老少边穷县1989年婴儿死亡率平均为68.01‰。以上说明,近十余年来,我国婴儿死亡率呈现徘徊局面,部分边远贫困地区居高不降;农村的高婴儿死亡率与高出生率呈明显协同性。
   今后降低婴儿死亡率的重点应为农村和老少边穷地区,有效措施是干预和控制主要死因。
   2.孕产妇死亡率
   据全国247个孕产妇死亡监测点1989年监测统计,我国孕产妇死亡率为94.7/10万,西南地区最高为268.9/10万。300个老少边穷县平均为202.3/10万,最高的县达1000/10万以上。
   我国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是产科出血,占死亡总数的49.1%。据300个老少边穷县对孕产妇死亡地点的统计,有65.9%的孕产妇死于家中或转院途中。农村家庭分娩的孕产妇死亡率为155.5/10万,在乡卫生院分娩者死亡率为47.0/10万。农村的家庭分娩死亡高的原因,主要是家庭不具备处理产时高危的能力和农村缺乏交通工具,以致不能有效地防止孕产妇死亡。为此,努力提高城乡产科质量,在有条件的地区大力推行住院分娩,在经济不发达和交通不便的地区大力培训乡村医生和接生员,不断提高科学接生的水平,降低产后出血发生率及剖腹产率,是目前控制我国孕产妇死亡的关键环节。
   3.营养不良和母乳喂养
   我国儿童因能量供给不足而引起的严重营养不良,已得到基本控制。但5岁以下儿童的生长发育明显落后于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标准。不同程度的营养不良发生率高达21%,各种营养性疾病发病率仍较高。根据1987年对9省儿童情况抽样调查,儿童贫血患病率为47.3%,佝偻病患病率为32.3%。此外,碘和其它微量元素摄入不足、维生素A缺乏等也影响了儿童的健康生长。
   我国母乳喂养率的急剧下降已引起国内外的广泛关注。据8城市1990年调查,城市母乳喂养率已由五、六十年代的80%降至30%左右,其中北京市低至10.4%。只有改革不合理的产科制度,实行母婴同室,做到早开奶、按需哺乳才能降低我国儿童营养不良及儿童感染性疾病的发病率,扭转母乳喂养率下降的趋势。
   4.计划生育与出生缺陷
   “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未来10年,我国面临第三次人口出生高峰,计划生育技术任务繁重。预计“八五”期间每年出生人口将达到2400万,年净增人口1700万。5年内将要为2.2亿人次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通过提供更加安全有效的节育技术服务,有效地控制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大幅度降低人工流产率及其危害,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
   根据1988年全国出生缺陷监测结果,我国出生缺陷发生率为13.07‰,全国每年出生肉眼可见的残疾儿童约30万人。狠抓婚前保健、优生咨询、孕产妇保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筛查,是减少残疾儿童出生,提高人口素质的基本手段。
   5.妇幼卫生资源与服务能力
   在卫生经费分配中,妇幼卫生经费仅占卫生事业费用的3%左右,妇幼卫生经费基本为人头费,缺乏开展工作的业务费用,也没有肺炎防治、产后出血防治等疾病控制专项经费。据全国卫生部门房屋建筑情况调查,1990年全国妇幼保健机构危房面积已达94670平方米,占现有建筑面积的4.27%。另据1990年对300个老少边穷县的调查,69.7%的行政村没有血压计,67.5%村无接生包。长期资源投入不足,是妇幼卫生服务能力难于适应人民群众保健需求的主要原因。
   目前各级妇幼卫生机构尚不健全,没有国家级妇幼卫生技术指导中心,有9个省还未建立省级妇幼保健院,市级机构不健全,有300个县未设立妇幼卫生机构。网络不全,严重影响了妇幼保健覆盖面和服务质量。目前全国平均每一名专职妇幼卫生人员服务人口为1.06万人,每一名妇幼保健人员服务面积达93平方公里。1990年我国7岁以下儿童只有45.10%的人接受了健康检查。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覆盖人数仅占35%。
   多年来妇幼卫生人员的工资待遇、职称晋升等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平均收入低于同等资历的其他卫技人员,致使队伍难以稳定,不少县及县以下妇幼保健、妇产科专业技术骨干流向其他部门。
   上述情况表明,实现《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

 

  三、对策与措施
   综上所述,我国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明显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现有妇幼卫生服务能力,不能适应人民群众的保健需求。根据现有资料预测,八五期间如不能迅速地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和巩固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合理利用农村卫生资源,重点扶持妇幼卫生机构建设,大力提高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在人、财、物的投入和政策保障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实现上述目标仍将是一种遥远的希望。因此,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各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地制定当地的《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方案,并将降低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动员社会、家庭和个人积极参与有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活动。
   为提高保健覆盖面和对基层的指导能力,“八五”期间以地方政府投入为主,多方筹集资金,按照卫生部、劳动人事部、建设部颁布的妇幼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基建和装备标准,完成省、市、县级妇幼卫生机构房屋、人员、装备的配套建设任务。对于尚未建立省级妇幼保健机构的省份,在以地方投入为主的前提下,争取国家每年重点支持两个省。每个省每年重点装备两个市级及1/3县级妇幼卫生机构。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完成危房改造任务。1995年以省为单位,达到县级妇幼卫生机构“一无三配套”的标准,即妇幼卫生机构无危房,人员、业务用房和基本设备配套。
   2.以农村为战略重点,依靠科技进步,推广适宜技术,提高乡村级妇幼人员对高危筛查的能力,重点加强乡卫生院产科、儿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建设,创造住院分娩的必要条件。有条件的地方要提高乡卫生院对儿科、产科常见急、重症的抢救能力;在经济、交通落后,暂无条件住院分娩的地区,推行简易高危筛查方法,保证所有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同时培训接生人员,普及新法接生。
   3.妇幼卫生资源投入不足,是长期以来影响保健服务能力和妇女儿童健康的主要因素。九十年代为确保改善农村卫生,加强预防保健两个战略重点,必须合理调整卫生内部资源分配,争取妇幼卫生事业费在目前占卫生事业费总额3.5%、人均0.2元的基础上,从1992年开始逐年递增,2000年达到使妇女儿童获得最基本保健服务的需求水平。
   对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特困地区,给予妇幼卫生活动专项补助经费。
   在全国范围内继续推行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不断扩大入保率和妇幼卫生服务的覆盖面。进一步完善妇幼保健保偿管理制度,尽快制定妇幼卫生服务收费政策,确定收费项目及标准。
   4.每年我国有30多万5岁以下儿童死于肺炎。为了减少肺炎对我国儿童生命的威胁,从1992年开始,应在31个儿童急性呼吸道感染防治与监测项目县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广和应用世界卫生组织推荐、并经我国试点证明行之有效的儿童急性呼吸道病例管理方法,1995年以省为单位管理覆盖率应达80%。
   5.加强儿童计划免疫工作,保持高水平的计划免疫覆盖率,为实现1995年乡镇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85%,2000年达到90%的目标,以及按期实现消灭脊髓灰质炎,各地应重视冷链建设,设立冷链运行、维修和更新的专项基金,保证必要的工作和实验用房,不断提高计划免疫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6.广泛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及时发现产生营养不良的高危因素和高危儿童,并及时进行营养干预,使社会、家庭掌握儿童喂养的科学知识和方法,减少儿童营养不良的发病。
   通过推行母婴同室及产科、儿科制度改革,开展爱婴医院评比活动,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保证女职工产假和哺乳时间等综合措施,努力扭转我国母乳喂养率的下降趋势。
   继续推广应用儿童腹泻病控制、口服补液疗法等适宜技术。
   继续加强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的防治工作,2000年达到控制碘缺乏症的目标。
   7.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管理,提高技术服务质量,保证受术者和广大节育期妇女的安全与健康。加强婚前保健、优生咨询、孕产妇保健、产前诊断、新生儿筛查技术的推广及研究工作,努力减少先天残疾儿的出生。
   8.加强卫生法制建设,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尽快制定《优生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管理办法》和《中国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认真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各项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9.充分利用合作项目建立起来的全国逐级培训网络,加强现有队伍的在职培训。1994年底以前,在全国范围内完成以控制产科出血、儿童肺炎、营养监测等急需适宜技术为主要培训内容的县、乡、村妇幼卫生人员第一轮逐级扩展培训任务。积极促进妇幼卫生本科、专科及助产教育,提高妇幼卫生专业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10.逐步增加对妇幼卫生事业的投入,建议国家和各地设立妇幼卫生专项经费,以支持规划的实施。在搞好300个老少边穷县合作项目及其它合作项目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妇幼卫生领域中的对外合作,争取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人口基金、世界卫生组织、世界银行及其它国际组织、民间团体的资金支持和技术援助。

 

  四、实施步骤与监测审评
   为实现我国卫生发展规划的主要指标和“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以及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目标,今后10年大致分两步走:
   “八五”期间为第一步,主要任务是(1)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培训技术队伍,提高服务能力,为全面实施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做好组织和人力准备。(2)扩大妇幼卫生服务覆盖率,强化对主要死因的技术干预。
   “八五”期末,各地应达到的近期目标是(1)以省为单位,90%以上的县及县级以上妇幼卫生机构达到卫生部、建设部规定的妇幼卫生机构基建、装备标准和卫生部、劳动人事部(86)卫妇字第2号文件颁发的《各级妇幼卫生机构编制标准(试行)》;(2)5岁以下儿童及孕产妇保健覆盖率以省为单位达到85%;(3)农村住院分娩率达到65%;(4)儿童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管理覆盖率以省为单位达到80%。
   “九五”期间为第二步,到1999年,95%的县及县级以上妇幼卫生机构的基建、装备和人员应达到上述卫生部、建设部、劳动人事部标准。全国妇幼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快步伐,全面普及妇幼卫生服务,在稳定保健覆盖面的基础上提高保健服务质量,使所有的省都能达到规划要求的低限标准。
   “九五”期末应达到的远期目标是:(1)5岁以下儿童、孕产妇保健覆盖率以县为单位达到85%;(2)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在1990年的基础上分别降低1/3;(3)孕产妇死亡率降低50%;(4)5岁以下儿童严重和中度营养不良减少一半。
   监测与审评:
   (1)加强科学管理,1992年完成全国不同地区妇幼卫生服务规范及评价体系、妇幼卫生机构分级分类管理标准及评价体系的制定任务,1993年预试验并总结推广实行。
   (2)为确保规划总目标的实现,在现有孕产妇死亡、儿童死亡监测网和常规报告系统基础上,健全监督机制,对各地妇幼卫生工作执行情况定期审评,以了解和评估规划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协助各地调整策略和确定今后的优先领域。
   在实施过程中将进行抽样评审和中期审评(日期另定),1999年进行全面终期审评。为了配合本方案的实施,还将制定全国产后出血防治方案;全国儿童急性呼吸道感染防治规划;全国促进母乳喂养规划;小儿腹泻防治规划;全国小儿营养不良防治规划;关于计划免疫规划(含小儿麻痹症、小儿破伤风);儿童碘缺乏症防治方案(地方病地区),并按照成熟一个颁发一个的原则,陆续印发各地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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