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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建立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05 生效日期: 2004-04-05
发布部门: 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布文号: 国函[2004]23号

教育部:
  你部《关于建立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教发[2004]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教育部牵头的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对外行文。请你们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工作。
附件: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中央军委
二○○四年四月五日

附件: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第一军医大学等4所军队院校移交地方的重要决策,确保移交工作顺利进行,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建立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联席会议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主要负责研究制定第一军医大学等4所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实施意见(方案),包括明确军队移交院校的归属单位以及办学、人员、经费、资产移交等方面的事宜。
  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
  联席会议由教育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交通部、卫生部、税务总局、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吉林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共18个部门(单位)组成。
  教育部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教育部部长担任,第二召集人由教育部分管副部长和总后勤部分管副部长担任。其他部门(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教育部,由参加联席会议的部门(单位)派员组成。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的具体办法,草拟移交工作实施意见(方案)。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部门(单位)同意后印发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并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主动研究军队院校移交地方的具体政策和办法,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确保4所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顺利进行。

教育部
中央编办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事部
劳动保障部
交通部
卫生部
税务总局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总后勤部
总装备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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