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教办[2005]21号
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深化市教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行政管理方式,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管理水平,改进工作作风,经研究,决定在2004年7月1日建立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基础上,成立“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为市教委办公室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一、行政许可申请的接待、受理;
二、送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不予受理决定书、一次性告知书、陈述申辩告知书、许可证书、不予许可决定书、听证告知书、听证通知书、听证公告等文书;
三、行政许可事项结果的公开;
四、负责对审批事项的过程监管,加强对相关受理处室的督促。
二00五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