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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地区普通高校“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07 生效日期: 2005-07-07
发布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教计[2005]48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北京市“十一五”期间教育发展规划》和各校“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已经启动。为加强对各校规划的统筹,切实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十一五”规划编制的重要意义
  “十一五”规划是面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第一个中长期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制定高等教育规划,对于加快首都高等教育发展,更好地为首都和全国培养各类高素质人才,对于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对于各校今后五年及未来一个时期健康持续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高等教育战线落实科学发展观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体现在对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上。能不能把科学发展观作为统揽学校规划编制工作全局的指导思想,并切实贯彻到规划编制的每个环节,落实到规划涉及的具体内容,体现在解决学校发展的各项措施之中,直接关系到学校下一步的发展方向、发展思路和发展成效。各校要深刻理解、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真正内涵,立足实际,着眼发展,兼顾当前和长远,筹划好“十一五”规划。各校主要领导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首都教育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务必亲自抓紧抓好。
  二、明确“十一五”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各高校编制“十一五”规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继续保持首都高等教育优势。坚持“稳定规模、调整结构、创新体制、突出特色、提高质量、服务首都”的发展方针,充分认识首都高等教育在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中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首都高等教育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重要作用,为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持、智力支持与知识贡献。
  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重点突破的原则,有所为有所不为。处理好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关系,科学把握高等教育发展速度和节奏;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以改革促发展,在发展中求改革,并保持稳定;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十一五”规划期为2006年-2010年,但作为一个中长期发展规划,应展望到2020年,各校要把“十一五”发展目标与2020年发展目标有机结合起来。
  三、编制“十一五”规划应把握的重点工作
  根据首都高等教育“十一五”时期“稳定规模、调整结构、创新体制、突出特色、提高质量、服务首都”的发展方针,各校在“十一五”规划的编制中,要着重把握五个重点: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含科研)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校园建设规划、经费投入保障规划。
  同时,各校要进一步研究学校的定位与特色,处理好需求与可能的关系,力求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四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四、编制“十一五”规划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调研,求真务实
  规划编制要特别强调前期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工作,要通过大量的基础性研究,科学总结学校“十五”计划执行的经验与教训,掌握真实情况,把握关键问题,认真分析学校发展所处的形势与环境,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合理提出学校的发展目标和工作措施,把规划落到实处。
  (二)深入发动,广泛参与
  编制一个科学可行的规划,需要广大教职员工的热情参与,进一步扩大规划编制的民主性,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要充分调动学校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参与到学校“十一五”规划的讨论、论证和具体的编制中来,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增强学校凝聚力、向心力的一项重要工作。要通过规划的编制,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人心,从而使广大教职员工牢固树立首都教育意识,不断丰富首都教育内涵,全力实施首都教育战略,不断开创首都高等教育新局面。
  (三)加强沟通,做好衔接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各校要加强与主管部门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加强校际间的交流与沟通。在此过程中,各校要注意做好与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衔接,特别是在事业发展指标、发展思路、重大改革和建设项目等方面,要做好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衔接。市教委也将为各校在规划编制方面提供信息服务。
  (四)领导重视,确保进度
  各校接到通知后,要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尽快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牵头的规划编制组织领导机构和起草小组,明确任务和分工。按照三个阶段进行工作部署,保证规划编制进度。
  第一阶段为规划起草阶段(9月份前)。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各校全面总结“十五”工作,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目标,完成规划初稿,并为全市教育“十一五”规划编制提供必要的补充。
  第二阶段为规划衔接论证阶段(9-12月份)。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各校将规划在学校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同时,市教委等有关部门将与市属市管学校一起进行沟通、论证。
  第三阶段为规划审批阶段(2006年3月份前后)。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市属市管学校向市教委提交定稿的规划文本;市教委及有关部门将对市属市管学校的“十一五”规划逐校进行批复。中央部委在京院校将规划报送主管部门的同时,抄送市教委。
  联系处室:市教委发展规划处
  联系人:彭斌柏丁建联系电话:51994922
二00五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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