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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01 生效日期: 2005-07-01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京政办发[2005]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加强对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改革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为市政府临时机构,负责研究拟订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改革方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改革措施,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改革工作。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翟鸿祥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 茅 副市长
      刘志华 副市长
      董 宏 市政府副秘书长
      阎仲秋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李超钢 市编办主任
      柴晓钟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耿学超 市教委主任
      张厚崑 市监察局局长
      安家盛 市国土局局长
      陈 刚 市规划委主任
      刘永富 市建委主任
      林雪梅 市市政管委副主任
      赵文芝 市交通委主任
      毕小刚 市水务局副局长
      李 昭 市商务局局长
      郭积勇 市卫生局副局长
      史捍民 市环保局局长
      赵东鸣 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孔繁峙 市文物局副局长
      潘 璠 市统计局副局长
      王仁凯 市园林局局长
      周继东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聂新生 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李长栓 市人防办主任
      康德铭 市林业局副局长
      朱 炎 市信息办主任
      李建华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
      赵子新 市公安局消防局局长
      姜 帆 市路政局局长
      吴卫民 市地震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办,李超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今后,如需调整领导小组成员,由成员单位提出调整意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组长批准后,由领导小组或办公室自行发文通知。 二〇〇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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