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高市府人一字第0930039586号
一、高雄市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积极办理本府客家事务委员会筹备工作,特设立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务委员会筹备处(以下简称本筹备处)。
二、本筹备处置主任一人,执行秘书一人,由市长指派人员兼任,承市长之命综理处务。
三、本筹备处主要任务为推动成立客家事务委员会,配合工作如下:
(一)施政计画、业务职掌及职务条件之研拟事项。
(二)经费预算之编列运用及编制员额规划筹备事项。
(三)办理有关筹备业务、设备规划等事项。
(四)其它交办事项。
四、本筹备处会议由主任召集之,必要时得邀集本府相关机关参与。
五、本筹备处所需人员,另以编组表定之。
六、本筹备处兼任人员均为无给职。
七、本筹备处所需经费依业务性质由相关机关支应。
八、本筹备处于客家事务委员会成立后裁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