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发改[2005]1266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第28号令)关于编制借用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利用外国政府贷款质量和水平,现将有关外国政府贷款信息印发给你们,请做好备选项目规划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我国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重点主要在提高贷款质量与效益,注重引进国际经验以及发挥贷款项目示范和带动作用方面。备选贷款项目应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和产业政策、外债管理及外国政府贷款使用原则和要求。主要申报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基础性、公益性项目,以及经济效益较好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竞争性项目(贷款信息参见附件二)。
二、申报程序。我国对申请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备选项目实行规划管理,借用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必须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未列入规划的项目,项目单位不得向国外机构正式提出贷款申请。备选项目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商有关部门后每年按季度下达。我委将对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本市备选项目规划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申报规划的备选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1、项目基本情况;2、项目建设必要性;3、拟申请借用国外贷款的类别或国别;4、贷款金额及用途;5、外债偿还责任。
四、请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充分了解国家利用外资的政策要求和各国政府贷款项目的特点,以提高项目入选的成功率。
本年度备选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05年7月29日前。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
联系人:国外资金利用处 陈兵、王琳琳
联系电话:66415588-0427、66415588-0411
传真:66411538
电邮:chenbing686@sina.com、wangll@bjpc.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天银大厦C座
邮编:100031
附件:1.备选项目申报表(略)
2.外国政府贷款有关信息及情况(略)
3.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第28号令)(略) 200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