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09 生效日期: 2005-06-09
发布部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发改[2005]1266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第28号令)关于编制借用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利用外国政府贷款质量和水平,现将有关外国政府贷款信息印发给你们,请做好备选项目规划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我国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重点主要在提高贷款质量与效益,注重引进国际经验以及发挥贷款项目示范和带动作用方面。备选贷款项目应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和产业政策、外债管理及外国政府贷款使用原则和要求。主要申报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基础性、公益性项目,以及经济效益较好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竞争性项目(贷款信息参见附件二)。
  二、申报程序。我国对申请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备选项目实行规划管理,借用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必须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未列入规划的项目,项目单位不得向国外机构正式提出贷款申请。备选项目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商有关部门后每年按季度下达。我委将对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本市备选项目规划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申报规划的备选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1、项目基本情况;2、项目建设必要性;3、拟申请借用国外贷款的类别或国别;4、贷款金额及用途;5、外债偿还责任。
  四、请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充分了解国家利用外资的政策要求和各国政府贷款项目的特点,以提高项目入选的成功率。
  本年度备选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05年7月29日前。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
  联系人:国外资金利用处 陈兵、王琳琳
  联系电话:66415588-0427、66415588-0411
  传真:66411538
  电邮:chenbing686@sina.com、wangll@bjpc.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天银大厦C座
  邮编:100031
附件:1.备选项目申报表(略)
  2.外国政府贷款有关信息及情况(略)
  3.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第28号令)(略) 2005年6月9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3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