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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04年北京市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30 生效日期: 2005-03-30
发布部门: 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环发[2005]40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04年全国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环发(2004)151号)和《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发(2005)16号)的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市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的发展现状,分析研究环境保护产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市场供求现状及发展趋势,为制定切实可行的产业发展方针、政策、规划提供基本依据,现决定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统计局联合开展2004年北京市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
  调查工作领导机构由三部门共同组建,办公室设在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各区县环保局、发改委、统计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组建调查工作领导机构,按照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相应工作任务。
  本次调查为一次性全面调查。调查基准年为2004年,实施时间为2005年3月至2005年7月。调查范围包括环境保护产品生产、洁净产品生产、环境保护服务、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各领域。调查对象为2004年12月31日前在我国境内正式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2004年北京市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近期将组织召开全市工作会议,部署相关工作任务。请各区县环保局、发改委、统计局等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做好此次调查工作,落实机构、人员、经费,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全面完成任务。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统计局
二○○五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1::2004年北京市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04年全国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环发(2004)151号)和《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发(2005)16号)文件的要求,为深入了解北京市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的发展进程、加强北京市环保产业行业管理、制定新时期北京市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现依据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联合发文开展2004年北京市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
  一、调查目的
  ㈠完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三部委联合开展的2004年全国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任务;
  ㈡掌握北京市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现状;
  ㈢加强北京市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的行业管理;
  ㈣为制定北京市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提供重要依据。
  二、调查范围及对象
  北京市所辖范围内所有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从业单位,即涉及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的企事业单位(含兼业单位),包括环保产品的生产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环境保护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洁净技术产品生产企业等。统计调查对象为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事业单位。
  本次调查限定为全部国有及环保产业年销售(经营)收入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非国有企、事业单位。
  三、调查内容
  ㈠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㈡环境保护产品的生产经营情况
  ㈢资源综合利用情况
  ㈣环境服务业情况
  ㈤洁净产品的生产经营情况
  四、调查基准时间
  除有特殊说明外,调查基准时间为2004年。时点指标的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有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
  组长:李晓华北京市环保局科技和国际合作处处长
  副组长:
  黄倩北京市发改委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处处长
  宋晓梅北京市统计局社会科技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环保局科技和国际合作处
  办公室主任:
  连志东北京市环保局科技和国际合作处
  办公室成员:
  慕颖北京市发改委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处
  杜鹃北京市统计局社会科技处
  陈东星北京市环保局综合规划处
  郑定伟北京市环保局计划财务处
  韩兵北京市环保局科技和国际合作处
  办公室成立技术组,由北京市环保产业协会牵头,北京节能环保服务中心协助。
  六、调查实施
  (一)实施方法
  1、以北京市各区县为调查工作组织实施的基本单元;
  2、各区县的环保局、发改委、统计局等部门共同成立辖区调查领导机构,由区县环保局牵头辖区调查工作,有关技术工作统一咨询市环保产业调查技术组;
  3、被调查企、事业单位不受行业、部门、隶属关系限制,一律以法人所在地参加各自所在区域的调查统计。
  (二)实施流程
  1、启动与准备
  (1)开展北京市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分别在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各自网站上对外公布宣传;
  (2)近期,由领导小组召开全市各区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会议,部署并启动调查工作;
  (3)培训具体事宜由技术组承办。同时,市环保产业协会提供环保产品生产、环境保护服务、洁净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名录;市节能中心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节水产品生产企业名录。技术组会同区县调查领导机构最终确定全部被调查单位名录并反馈给组织填报部门。
  2、数据采集与审核
  (1)各区县将调查文件转发至辖区内被调查单位,按要求组织企业填报,填报方式采用网上递交(网址:www.hbdc2004.cn)并同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后报送区县调查领导机构,区县调查领导机构再按规定时间汇总后统一上报技术组;
  (2)技术组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对填报数据不全或数据不实的组织重新填报。
  3、数据上报与汇总
  (1)技术组对上报的数据进行复审、汇总和分类统计;
  (2)市环保产业协会通过专用网络平台完成数据审核校正后,经领导小组批准,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全国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调查办公室。
  4、报告编制
  市环保产业协会负责对数据资料进行汇总、分析,撰写北京市2004年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报告。
  (三)保障措施
  1、机构与人员
  为搞好本次调查,各区县需指定专人负责辖区调查组织实施工作,并将人员名单上报市调查办。
  2、经费保障
  调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各部门按照所承担工作任务职责自行解决。
  3、数据的质量保证
  (1)在数据采集前,技术组要组织调查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逐一讲解调查内容、指标;
  (2)填报企业在填表前应先在网上进行注册,经技术组确认后正式填报;
  (3)调查表必须按照填报指南和各表的填写说明填报有关数据;
  (4)技术组在上报数据前需进行严格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包括数据的唯一性、可靠性,报表完整性及逻辑关系。
  七、时间进度
  1、2005年3月2日~3月20日
  ①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统计局协商成立北京市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技术组;
  ②编制《2004年北京市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实施方案》;
  2、2005年3月21日~4月10日
  ①召开'2004年北京市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区县工作会议,部署任务、组织人员培训、启动调查;
  ②各区县上报工作人员名单,并提出被调查单位名录;
  3、2005年4月11日~5月31日
  ①各区县组织被调查单位填报调查表;
  ②调整被调查单位;
  ③各区县组织回收调查表;
  ④各区县提交全部调查结果;
  4、2005年6月1日~6月30日
  ①进行全市调查结果统计;
  ②市调查领导小组审定调查结果;
  5、2005年7月1日~8月15日
  提交调查工作报告。
  八、调查表式及填写说明
详见附件二、三(《2004年全国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表》、《2004年全国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填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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