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关于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的社会保险由银行扣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29 生效日期: 2005-03-29
发布部门: 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发布文号:
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档的同志:
  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启用个人委托存档人员采取银行扣缴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京社保发[2005]7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4月1日起,缴纳2005年度养老、失业保险费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参保人员2005年1~6月份的养老和失业保险费在我中心缴纳。
  2、6月30日之前,参保人员应在北京银行办理京卡帐号或在北京邮政储蓄局办理邮政储蓄存折,作为个人银行按月扣缴社会保险费帐户,原来使用的京卡或邮政存折可继续使用。
  3、参保人员须与我中心签定《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书》,并提供准确的个人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和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北京银行或北京邮政储蓄局的名称及京卡帐号或邮政储蓄存折帐号相关信息。
  4、自2005年7月1日起,对参保人员启用'银行按月扣缴'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 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4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