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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建立“全国性病、麻风病控制中心”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4-28 生效日期: 1994-04-28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中国医学科学院:
  根据你院(1993)医人字第1243号文关于调整建立“卫生部性病、麻风病控制中心”的请示。经研究,同意调整建立“全国性病、麻风病控制中心”。现调整方案如下:
  一、将原“全国性病防治研究中心”和麻风康复办、麻风疫情监测总站等机构统一调整为“全国性病、麻风病控制中心”。(86)卫地字第7号文从文发之日起废止。

  二、全国性、麻风病控制中心主任由皮肤病研究所所长兼任,设副主任2名。

  三、“中心”编制人数暂定30-35人。人员从现有编制中调配。为发挥老专家的作用,设3-4人的专家室。内部科室设置由中心自定。

  四、职责与任务
  1、负责全国性病、麻风病防治研究工作的技术指导和防治效果的评估,为卫生部制订防治对策提供科学依据;
  2、承担全国性病麻风病的健康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3、承担全国性病麻风病的疫情统计报告和流行病学监测工作;
  4、承担国内、外性病麻风病的科技信息和学术交流;
  5、负责卫生部性病麻风病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6、承担卫生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五、财务管理
  中心单列外汇、人民币两种帐号,并明确专人负责,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及审批制度。

  六、中心办公地点:
  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内。

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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