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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人口政策委员会设置要点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30 生效日期: 2004-08-30
发布部门: 台湾
发布文号:

一、内政部(以下简称本部)为策划推行人口政策及研究分析人口问题,特设人口政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

二、本会置委员二十五人,其中主任委员一人,由本部部长兼任;副主任委员四人,由教育部、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行政院卫生署副首长及本部常务次长兼任;其余委员由本部就下列人员聘、派兼任之。

(一)学者专家十二人。

(二)行政院代表二人。

(三)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一人。

(四)台北市政府一人。

(五)高雄市政府一人。

(六)本部营建署一人。

(七)本部社会司一人。

(八)本部户政司一人。

三、本会委员任期二年,期满得续聘(派)兼之。但代表机关出任者,应随其本职进退。

本会委员出缺时,应予补聘,其任期以至原委员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四、本会置执行秘书一人,由本部户政司司长兼任,秘书二人至四人,约聘研究员五人,由本部派员兼之,负责办理本会幕僚事务。

五、本会会议每六个月开会一次,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为主席,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由主任委员指定本部派兼之副主任委员代理之。

六、本会会议须有委员过半数之出席,决议事项经出席委员过半数之同意;可否同数时,取决于主席。

七、本会召开会议时,得邀请有关机关或人员列席。

八、本会对外行文以本部名义行之。

九、本会委员及执行秘书均为无给职。

十、本会所需经费,在本部户政司有关预算项下支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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