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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义县政府推动环境绿美化原则纲领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30 生效日期: 2004-08-30
发布部门: 台湾
发布文号: 府农育字第0930109286号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八月三十日嘉义县政府府农育字第0930109286号函订定发布全文6点

一 嘉义县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建构良好居住环境及加强辖内生态绿美化之推动,特订定「嘉义县政府推动环境绿美化原则纲领」(以下简称本纲领)。

二 本县推动环境绿美化目标:以生态保育为主体,塑造绿美化空间景观,提升优质生活环境为目标,并配合观光产业之发展,营造「乡乡有绿色走廊,村村有草花飘香」。

三 本县环境绿美化实施策略:将环境绿美化分成景点绿化区、休憩绿化区及生态绿化区等。

景点绿化区:为因应高密度或未来具有一定数量之游客,其目的为提供优质环境,以发展观光产业,具有高品质之维护。

休憩绿化区:以生态手法改善居住空气品质,提升优质生活环境,由现有绿带或改善闲置公有土地等,为中密度维护成本。

生态绿化区:以生态为主,创造嘉义县生物多样化的栖息环境,以大面积种植原生种树种为主,以低成本维护。

四 基于经费来源不同、实施地点属性不同及主管局室不同等特性,将环境绿美化业务实施分工:详如「嘉义县环境绿美化工程任务分工表」(如附件);其相关经费由各局室编列,若该经费由中央补助,视对口单位而决定主办局室。

五 为有效推动本县环境绿美化,将成立跨局室「嘉义县环境绿美化推动小组」,小组主要任务为拟订环境绿美化策略,以强化及因应本县环境绿美化。

六 本纲领之修改,需经「嘉义县环境绿美化推动小组」决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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