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执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答复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89-02-18 生效日期: 1989-02-18
发布部门: 公安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发布文号:

刘春辉同志:
  来函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 十八条系指车辆在没有领取正式牌证以前需要试车时,必须领取试车号牌。已有正式牌证的车辆保养后在指定的试车路线上试车,不必再领取试车号牌。但各省制定的《实施办法》或其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按当地特定办法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生效后,各地原制定的《交通规则实施细则》即自行失效。
  此复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7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