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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北京地区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证书换证后注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08 生效日期: 2004-12-08
发布部门: 北京市商务局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国家人事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70号),国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际商务职业资格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商人字[2003]46号),及商务部培训中心《关于具体实施国际商务职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培训字[2003]067号)中规定:已获得人事部、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共同颁发的助理国际商务师或国际商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在依照《暂行规定》及人事部有关换证要求取得外销员从业资格或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后,必需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证书,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注册登记;取得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未经注册,不具有从业资格、执业资格。按照上述要求,北京市商务局为北京地区国际商务职业资格注册管理机构。为做好这一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注册登记
  凡2001年以前取得助理国际商务师或国际商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已换发新证书的人员,请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1、注册登记办理程序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登录北京市商务局网站(www.bjmbc.gov.cn),点击“网上办公”栏目,申请用户名,填写首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管理人员审核无误后,将通知申请人现场注册的时间、地点等。
  2、现场注册时需提供的材料
  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证书;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身份证明复印件;
  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
  3、注册截止时间
  此次注册因继续教育工作,截止时间至2005年4月30日。

  二、关于继续教育
  根据国家人事部、商务部要求,换证注册人员应首先接受继续教育培训。为规范国际商务领域的继续教育工作,使国际商务人员能够及时掌握国内外商务领域的新政策、新法规、新知识,经国家商务部指定,北京国际经贸研修学院为负责北京地区国际商务专业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工作的培训机构,并承担继续教育的组织和培训证书的发放工作。
  1、继续教育时间
  培训时间为28学时,考核4学时,合计32学时。
  2、继续教育内容
  国际商务、技术贸易、中国对外贸易政策、法规等。
  3、实施方式
  此次继续教育工作可按两种方式实施:
  (1)由北京国际经贸研修学院(网址:WM.BJEDU.CN)集中办班,时间为:
  2004年12月26日至2005年01月16日间,每周日全天上课。
  上午:08:30-12:30
  下午:13:30-16:30
  地点:朝阳区惠新东街16号一层107室
  联系人:张老师、孙老师
  电话: 64496047,64496049
  (2)参加继续教育人员超过20人的单位,可直接与国际经贸研修学院联系,由该学院上门授课。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
二○○四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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