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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储备糖竞卖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05 生效日期: 2004-07-05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4年第36号公告要求,决定对部分在库国家储备糖(以下简称“国储糖”)以竞卖形式投放市场。现将竞卖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卖的组织管理
  (一)竞卖管理工作由商务部负责。
  (二)竞卖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华商中心”)承担。
  (三)竞卖通过华商中心电子网络系统公开进行。
  (四)竞卖的供货方为华商中心。

  二、竞卖的时间、地点和数量
  (一)竞卖时间为2004年7—10月每月中旬,具体时间为:2004年7月13—15日、2004年8月17—19日、2004年9月14—16日和2004年10月12—13日的9点—17点。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改时间,另行通知。竞卖总量为白砂糖53.6万吨。每期竞卖数量为7、8、9月各竞卖15万吨,10月竞卖8.6万吨。
  (二)竞卖地点为北京华储食糖交易市场。

  三、竞卖底价
  竞卖底价为2800元/吨。在竞卖过程中,如市场糖价下跌到竞卖底价以下,即暂停国储糖竞卖。

  四、竞卖的品质要求
  本次竞卖的白砂糖,由华商中心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各库点入库批次进行品质检测,标明等级竞卖,检测结果将在竞卖信息栏公布。检测费用列入竞卖成本,经财政部驻有关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后统算盈亏。
  竞买的白砂糖,符合国家标准《GB317-1998白砂糖》贰级及其以上等级的,竞买方可以将竞买的白砂糖上市销售。质量达不到国标贰级标准的,竞买方必须将竞买的白砂糖回炉加工后方可上市销售。

  五、竞卖交易方式
  (一)竞卖交易按国储糖竞卖交易规则执行。竞卖数量为每份300吨,但各库点剩余数量不足600吨的,视同一份竞卖,价款按实际数量和竞卖单价结算。
  (二)竞卖交易会员须确认身份。具有北京华储食糖交易市场资格的会员,如参加本期竞卖,请于2004年7月8日17时前报名,经华商中心确认,报商务部备案。会员身份确认后,需要配备相关设备、软件和具备上网条件,方可参加竞买。
  1、凡是参加过2003年12月28日国储糖竞卖交易的会员,具备上网条件,可直接参加竞买;
  2、其他会员在资格确认后,会员单位须到华商中心办理密钥及软件事宜。办理密钥及软件事宜须携带会员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密钥押金人民币2000元整,押金在竞卖结束后可按规定退还。
  (三)实行保证金制度。参加竞卖交易的会员,在交易前,需在“履约保证金专户”帐户上存入保证金。保证金数量根据预购食糖数量按300元/吨存入。
  (四)按规定付清货款。竞买方竞卖成交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货款全额汇到“国储糖竞卖结算专户”。
  (五)竞卖交易会员请于2004年7月11、12日上午9时至10时30分参加有关统一测试。
  其他有关信息请在网址www.mrm.com.cn查询。

特此公告。

商务部
二○○四年七月五日

相关法规: 中央 储备 商务部 竞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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