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安监危化字[2004]62号
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全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会议精神,为做好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于近期对全市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现将有关通知要求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各区县旅游景区、宾馆饭店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二、检查的方式:
(一)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公安、工商、旅游局、供销社等综合管理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的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
(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各区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检查情况进行检查。
三、检查的要求:
(一)各区县要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力度,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北京市非禁放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查处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各区县要对辖区内烟花鞭炮销售网点进行抽查: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经营管理责任制度,防火、防汛、防盗应急预案是否完善,销售、储存、运输各环节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
(三)各区县要结合我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开展“三下乡”活动的通知要求,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宣传力度,发放宣传合法销售、合法购买烟花爆竹的宣传图册,张贴烟花爆竹事故警示挂图、安全燃放挂图等宣传资料;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提高全民遵章守纪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对重点案例要在媒体上予以曝光。检查工作要具体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各区县要将负责检查人员的联系方式(手机)传真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请各区县将烟花爆竹安全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电子版一份)于10月15日前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王欣
联系电话:65302655
传真电话:65079668
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