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人才发[2004]5号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委组织部,各区、县人事局:
开展现有人才政策法规的清理、评估、完善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决定〉的意见》,促进首都人才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04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才发[2004]2号)要求,现就落实清理、评估、完善现有人才政策法规工作的有关事宜,做如下部署安排:
一、工作步骤及完成时限
将清理、评估、完善现有人才政策法规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于2005年底前完成。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2005年2月底,为现有人才政策法规的清理和自我评估阶段。由各单位对其制定实施的人才政策法规进行清理,并同步开展自我评估,提出初步评估意见。
(二)自2005年3月至2005年8月底,为现有人才政策法规的社会评估阶段。由市人事局根据各单位现有人才政策法规的清理和自我评估情况,组织开展社会评估,写出评估报告,并向有关单位反馈人才政策法规的社会评估情况。
(三)自2005年9月至2005年12月底,为现有人才政策法规的完善阶段。各有关单位根据现有人才政策法规的清理、自我评估及社会评估情况反馈,提出整合、修改和提升立法层次等建议,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切实推进现有人才政策法规的完善。
二、人才政策法规的清理和自我评估工作安排
此次清理、评估的人才政策法规是指由我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发布的与人才工作、人才事业发展有关的各类人才政策法规。包括涉及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各类人才的培养、吸引、使用、评价、激励、保障及配置等方面的人才政策法规。
(一)清理和自我评估的原则及重点
1、组织开展人才政策法规清理和自我评估工作,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即由谁制定出台或组织实施的人才政策法规及政策性措施等规范性文件,就由谁负责清理和开展自我评估。对于联合发文的文件,明确由第一责任单位负责落实,并在征求相关联合发文单位意见后提出处理意见。
2、清理的重点是对现有人才政策法规的科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梳理,自我评估的重点是对现有人才政策法规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取得的实际成效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有关情况进行评估。
(二)清理和自我评估的方式
1、现有人才政策法规的清理以各单位自查自清的方式进行,各单位应结合清理同步开展自我评估工作,并在清理和自我评估工作结束后,于2005年2月底前向市人事局送交书面清理和自我评估情况报告、所填写的《北京市人才政策法规清理情况表》(附后)和《北京市人才政策法规清理情况处理意见表》(附后)等相关材料。
2、在各有关单位自查自清的基础上,由市人事局对各有关单位送交的文件清理情况报告和自我评估报告进行整理汇总,形成全市现有人才政策法规清理情况报告,报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三)清理和自我评估的范围及处理形式
1、现有人才政策法规的清理范围是建国以来本市各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各类人才政策法规及政策性措施等规范性文件。此次清理可在适应入世要求和贯彻《行政许可法》所进行的清理政策法规和行政许可事项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凡未向社会正式公布废止的各类人才政策法规及政策性措施等规范性文件(包括现行有效或已失去效用的)都属本次清理范围。现有人才政策法规的清理范围即为各单位自我评估的范围。
2、各单位在对人才政策法规进行认真清理的基础上,结合自我评估,对现行有效的各类人才政策法规及政策性措施等规范性文件,分别提出保留或修改的意见,填写《北京市人才政策法规清理情况表》(附后)和《北京市人才政策法规清理情况处理意见表》(附后),并同时附送文件;对已失去效用的各类人才政策法规及政策性措施等规范性文件,原则上应明确废止和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填写《北京市人才政策法规清理情况表》(附后)。
三、人才政策法规的社会评估和完善工作安排
(一)人才政策法规的社会评估工作安排
根据现有人才政策法规的清理和各有关单位开展的自我评估情况,结合社会调查,由市人事局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各类用人单位和人才个人等社会服务对象,针对本市现有人才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和具体实施等情况,进行科学系统的社会评估。于2005年8月底前完成本市现有人才政策法规评估报告,报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并向各有关单位反馈社会评估意见等信息。
(二)人才政策法规完善工作安排
根据现有人才政策法规的清理和评估情况,不断推进本市人才政策法规建设和完善工作,进一步健全人才政策法规体系。各有关单位应在人才政策法规清理、评估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完善人才政策法规的意见建议,包括修改意见、整合建议等,并研究制定完善现有人才政策法规工作的具体工作计划或工作方案,于2005年9月底前送交市人事局,再由市人事局整理汇总后报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应有计划按步骤地切实抓好人才政策法规的完善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领导挂帅。清理、评估、完善现有人才政策法规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对促进我市人才工作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责任,认真负责。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部署和安排,明确责任部门,做到责任到人,要认真负责地统筹协调好清理、评估、完善现有人才政策法规各阶段的工作,做到严格按照各阶段工作时限要求送交相关材料。
(三)有效组织,切实落实。做好现有人才政策法规的清理、评估、完善工作,必须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做到在准确界定和把握人才政策法规科学内涵的基础上,有效组织,切实落实清理、评估、完善各阶段工作。
(四)克服困难,全力保障。开展现有人才政策法规的清理、评估、完善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和烦琐的工作,难度大、要求高,必须坚定迎难而上的意志,增强克服困难的勇气,要努力创造条件,全力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联系人:韦秀峰、曹德贵
联系电话:65248441、65249512
附1、北京市人才政策法规清理情况表(略)
附2、北京市人才政策法规清理情况处理意见表(略)
二○○四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