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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办理破格申报技师资格考评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11 生效日期: 2004-05-11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京劳社培发[2004]56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局、总公司劳动人事部门,各行业技师考评委:
  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技师资格社会化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培发(2004)55号)精神,为推动技师考评制度改革,做好破格申报技师资格考评工作,现将办理破格申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凡申请参加本市技师考评,并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请破格参加技师或高级技师考评。
  二、破格申报条件
  (一)对于取得本职业高级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不到规定年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破格申报相应技师或高级技师资格考评。
  1.获局、总公司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革新奖或创造奖;
  2.获局、总公司级及以上技术标兵、技术能手等称号;
  3.有专业技术理论或实际操作技能论著,并正式出版发行;同时对企业培训中、高级技术工人做出突出贡献的;
  4.对设备、工艺、工具设计等方面做出技术革新或有发明、创造并被采纳和推广,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破格申报相应技师资格考评。
  1.对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满20年,并在生产、经营中做出突出贡献,创造明显经济效益的人员;
  2.对参加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市级一类技能竞赛,取得前10名的选手;参加委、办、局及区县劳动保障局组织的市级二类技能竞赛取得前3名的选手。
  (三)对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满30年,并在生产、经营中做出突出贡献、创造明显经济效益的人员,可破格申报技师资格考评;同时对于技术技能型人才,可免试理论知识鉴定或根据当年理论鉴定的总体水平,适当降低理论鉴定分数。
  三、破格申报程序
  破格申报技师资格考评应由本人申请、用人单位证明,经过技师评审办公室受理和技师评审委员会认定。
  (一)对于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及第二款第二项条件的人员,在申报技师资格考评时,可直接向相应技师评审办公室提出破格申请。
  (二)对于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第一项及第三款条件的人员,须经过单位推荐,在申报技师资格考评时,到相应技师评审办公室办理技师破格申请手续。
  (三)申请破格人员可通过登陆北京劳动保障网(www.bjld.gov.cn)下载破格申请表及填表说明,也可到相应技师评审办公室领取;提交的申请材料须经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证明。
  四、要求
  (一)申报人业绩成果须为在现岗位工作以来所取得的。
  (二)申报人须提交有关原始证明材料。
  (三)申报人须在申请表“破格、申报理由”栏目(或申请表备注栏目)注明“破格申报”,并写清所符合的条款及理由。
  (四)各单位要按照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破格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
  (五)各评审委员会要认真审核申报人的破格条件。如发现与规定的破格条件不相符的,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审资格。
附件:北京市技师资格考评破格申报表及填表说明(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四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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