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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4年市政府折子工程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06 生效日期: 2004-05-06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京政发[2004]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2004年市政府折子工程》印发给你们,所列151个项目分解到53个部门和单位,请各责任单位抓紧组织实施,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二00四年五月六日
2004年市政府折子工程   一、预期目标
  1.全市生产总值增长9%,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8%。
  牵头领导:张茅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
  完成期限:2004年12月底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6%以上。
  牵头领导:张茅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市农委李进山
  完成期限:2004年12月底
  3. 市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3%。
  牵头领导:翟鸿祥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财政局吴世雄
  完成期限:2004年12月底
  4.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保持在6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5%以内。
  牵头领导:孙安民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劳动保障局张欣庆
  完成期限:2004年12月底
  5.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2%左右。
  牵头领导:张茅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
  完成期限:2004年12月底
  6.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以内。
  牵头领导:孙安民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人口计生委邓行舟
  完成期限:2004年12月底
  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
  牵头领导:张茅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
  完成期限:2004年12月底
  8.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10%。
  牵头领导:陆昊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商务局李昭、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
  完成期限:2004年12月底
  二、经济发展
  9.继续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进一步增强投资的产业和区域导向,从主要集中在房地产领域,向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有潜力的领域转移;从过于集中在市中心区,向卫星城和中心镇转移。
  牵头领导:张茅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市工业促进局程连元、市农委李进山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10.全面启动奥运经济促进工作,抓紧建立相关信息服务平台,制定实施奥运经济开发的具体行动计划和宣传推介计划,通过举办奥运经济市场推介会等形式,努力发展适应奥运需求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
  牵头领导:张茅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11.密切关注粮油、燃料等重要商品供需变化情况,加强市场监测体系和应急体系建设,增强政府调控能力。
  牵头领导:张茅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市商务局李昭
  完成期限:2004年12月底
  12.充分利用首都财政金融等经济决策和信息平台的独特优势,发挥商务中心区、金融街的聚集效应和服务功能,吸引3至5家国内外金融机构来京发展。
  牵头领导:翟鸿祥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政府金融办成燕红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13.研究提出4家市属金融企业的资产优化配置、重组改革意见,完成1至2家市属金融企业增资扩股工作,提出北京市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巩固和提升金融服务贸易业的强势地位。
  牵头领导:翟鸿祥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政府金融办成燕红、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市财政局吴世雄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14.发展新型商业业态,推进区域商业中心建设,优化大型购物中心布局,培育发展特色商业街区。
  牵头领导:陆昊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商务局李昭、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市规划委陈刚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15.加快物流园区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引进和培育现代化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使顺义空港物流园区和通州物流产业园区初具规模。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促进本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牵头领导:陆昊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商务局李昭、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16.巩固和拓展海外旅游市场,使海外来京旅游者达到302.4万人次、实现外汇收入30.4亿美元,力争达到310万人次的历史最高水平。积极组织北京市民游北京,使市民在京游的数量达到3800万人次的历史最高水平。
  牵头领导:张茅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旅游局于长江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17.继续发挥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带动作用,加快实施《五年上台阶行动纲要》。重点推进园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投融资体系建设、信用体系建设、人力资源体系建设、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围绕重点产业建立产业联盟,打造产业链,使之成为制度创新、组织创新、技术创新的综合改革试验区。
  牵头领导:范伯元
  责任单位负责人:中关村管委会戴卫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18.深入推进“首都二四八重大创新工程”,做好3至5家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开展专业配套的研发试点,深化科研院所企业化转制,促使企业成为创新主体,形成10至15个拥有核心技术与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产品。改造和新建3至6个新型专业孵化器,建设行业特色突出、支持力度显著的企业创新创业平台。
  牵头领导:范伯元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科委马林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19.进一步完善北京软件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重点建设好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国家级软件出口基地获得国家授牌,新引进5家以上的外埠软件知名企业或跨国公司研发中心,软件产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5%以上,现价产值约475亿元。
  牵头领导:范伯元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科委马林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20.加快振兴现代制造业,支持汽车、微电子、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和新医药等产业发展,制定产业发展方案,使四大产业工业总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50%以上,尽快形成多支柱的制造业集群。
  牵头领导:陆昊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工业促进局程连元、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21.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精神,研究、起草本市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促进农民增收若干政策意见。
  牵头领导:牛有成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农委李进山、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市财政局吴世雄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22.深化农业结构调整,加大农业基本建设投入,落实现代农业“221行动计划”,发挥区域经济比较资源优势,培育各具特色的农业主导产业,打造一批具有原产地特性的北京唯一性产品。
  牵头领导:牛有成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农委李进山、市农业局雷德才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23.重点抓好47家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市及区县农产品产销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推广,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牵头领导:牛有成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农委李进山、市农业局雷德才、市科委马林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24.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推进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和体制创新,加快发展步伐,使乡镇企业总收入、增加值和利润总额年均增长15%以上。
  牵头领导:牛有成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农委李进山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25.加快实施山区移民搬迁工程,易地安置采空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险村险户居民7000人。
  牵头领导:牛有成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农委李进山、市财政局吴世雄、市国土房管局苗乐如、市水务局焦志忠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26.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权利,研究、起草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全面完成土地经营承包权的确权工作。
  牵头领导:牛有成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农委李进山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27.完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后全面推开。
  牵头领导:刘志华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国土房管局苗乐如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28.制定北京市征地补偿标准,修改出台《北京市建设征地安置办法》,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纳入社会就业渠道。
  牵头领导:刘志华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国土房管局苗乐如、市农委李进山、市劳动保障局张欣庆、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市政府法制办周继东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29.推进农村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研究、起草本市乡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办法,推动乡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牵头领导:牛有成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农委李进山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30.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农民宅基地和房屋发放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工作试点,总结经验后全面推开。
  牵头领导:刘志华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国土房管局苗乐如、市农委李进山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31.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免征农业税,加大对村级转移支付力度,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
  牵头领导:牛有成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农委李进山、市财政局吴世雄、市地税局王纪平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32.完成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投资促进体系和管理服务体系的课题研究,积极扩大对内对外开放。
  牵头领导:陆昊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商务局李昭、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市投资促进局邱水平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33.加快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提高出口加工区管理水平,做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推动现代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
  牵头领导:陆昊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商务局李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鲁勇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34.积极吸引国际资本、民间资本和高素质人才,引进先进技术,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
  牵头领导:陆昊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商务局李昭、市投资促进局邱水平、市工业促进局程连元、市科委马林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35.完善企业并购的有关操作办法,为中外投资者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创造条件。
  牵头领导:翟鸿祥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国资委熊大新、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市政府法制办周继东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36.发展总部经济,广泛吸引跨国公司、国内外金融机构、大企业、大集团来京设立总部、研发中心、营运中心、采购中心。建立“世界知名跨国公司情报跟踪系统”,组织好市政府领导同志与跨国公司代表座谈会。
  牵头领导:陆昊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商务局李昭、市投资促进局邱水平、市科委马林、市政府金融办成燕红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37.推进金融、商业、旅游、会展、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和医疗、教育、文化等重点领域的对外开放,组织实施进一步促进京港更紧密经贸合作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完善CEPA政策咨询及项目代理服务窗口,办好第八届京港经济合作研讨洽谈会。
  牵头领导:陆昊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商务局李昭、市投资促进局邱水平、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市政府金融办成燕红、市旅游局于长江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38.积极应对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外贸出口的影响,巩固和提高“大通关”成果,提高加工贸易出口的便利化程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年地方企业出口额增长10%。
  牵头领导:陆昊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商务局李昭、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市财政局吴世雄、市政府口岸办吴开镕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39.继续办好中国北京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等大型经贸活动。
  牵头领导:陆昊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贸促会周茂非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40.进一步落实《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渡期北京行动计划纲要》有关内外贸的各项应对工作。
  牵头领导:陆昊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商务局李昭、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41.落实境外投资项目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向海外发展。
  牵头领导:陆昊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商务局李昭、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市财政局吴世雄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42.加强同周边省区市的交流与合作,促成建立京津冀高层领导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启动京津冀经济圈协调发展总体规划和京津塘高新技术产业带等重点专项规划的前期研究工作,力争在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取得突破。
  牵头领导:张茅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市工业促进局程连元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43.完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等多种形式的人才引进制度和激励机制。开放首都人才市场,建立健全人才市场体系和服务体系,统筹人才资源整体开发,优化人才资源配置。
  牵头领导:翟鸿祥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人事局辛铁樑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三、体制改革
  4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推广全程办事代理制。
  牵头领导:翟鸿祥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人事局辛铁樑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45.落实市政府清理规范涉及企业年检事项的各项措施,大幅度减少年检事项,改革年检事项的工作方式。
  牵头领导:陆昊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编办李超钢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46.创新工作机制,严格实行工作无缺位、主办负责和投诉举报等制度,完善国家公务员激励和监督机制。
  牵头领导:翟鸿祥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监察局张厚崑、市人事局辛铁樑、市编办李超钢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47.改革政府绩效考核制度,把政府部门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作为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牵头领导:翟鸿祥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厅刘晓晨、市人事局辛铁樑、市监察局张厚崑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48.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制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出台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文件并组织检查,通过网上评议、座谈、调研等方式督促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牵头领导:翟鸿祥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监察局张厚崑、市信息办朱炎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49.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出台《北京市人民政府信息共享管理办法》,统一建设电子政务支撑平台,构建共享基础数据库,成立电子政务总体组,全面统筹电子政务项目建设,促进网上审批服务系统等项目应用;推进郊区信息化建设,制发《推进郊区信息化专项工程至“燎原”行动实施计划》。
  牵头领导:范伯元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信息办朱炎、市财政局吴世雄、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50.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循序渐进地推动事业单位改革,逐步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清理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事务类事业单位管理。
  牵头领导:翟鸿祥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编办李超钢、市人事局辛铁樑、市财政局吴世雄、市国资委熊大新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51.明确划分城市管理系统中各部门的职能、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建立健全城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
  牵头领导:吉林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民政局赵义、市市政管委陈文占、市编办李超钢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52.在20个街道进行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进一步理顺区街关系,加强街道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能力。
  牵头领导:吉林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民政局赵义、有关区政府区长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53.不断完善土地、技术、劳动力等要素市场,大力发展资本市场,重点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
  牵头领导:张茅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市国土房管局苗乐如、市科委马林、市劳动保障局张欣庆、市国资委熊大新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54.加快推进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实现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的信息共享,加快信用信息的更新。发展和规范信用服务机构,逐步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强化信用监督体系建设。
  牵头领导:吉林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工商局张志宽、市信息办朱炎、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55.培育、规范各类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制定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加强指导和监督。
  牵头领导:张茅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市民政局赵义、市工商局张志宽、市政府法制办周继东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56.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惩处盗版侵权行为。建立健全市区两级版权行政执法体系,加强重点地区市场监控,开展打击制售盗版音像制品和盗版软件专项治理行动,有效遏制海淀区中关村地区、朝阳区三里屯地区非法贩卖活动。
  牵头领导:孙安民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版权局孙向东、市知识产权局刘东威、市城管执法局陆海军、市公安局马振川、市工商局张志宽、海淀区政府周良洛、朝阳区政府陈刚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57.按照“增量改革、存量试点”的原则,开放污水垃圾处理、高速公路和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市场。贯彻执行《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办法》,完善投资回报补偿机制和基础设施产品定价制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牵头领导:张茅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市市政管委陈文占、市水务局焦志忠、市交通委赵文芝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58.对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中由政府投资形成的经营权、股权进行出让、转让。
  牵头领导:张茅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市国资委熊大新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59.转变投资管理机制,除少数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实行核准制外,对国家没有特殊规定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试行“代建制”;除市政府投资和国家规定需市政府审批的项目外,审批权下放区县。
  牵头领导:张茅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60.转变投资调控方式,强化产业政策引导和信息披露,搞好项目储备、推介和协调服务,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转变政府投入形式和项目管理模式,建立政府投资监管和评价体系,增强政府投资的引导和放大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牵头领导:张茅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61.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对市级162个一级预算部门、1010个基层预算单位全部编制部门综合预算。国库集中收付试点单位由3个扩大到30个,二级单位由9个扩大到79个。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计划安排69亿元。
  牵头领导:翟鸿祥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财政局吴世雄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62.转变政府资金投向,主要用于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领域,以及对经济结构调整有促进作用的方面。
  牵头领导:张茅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市财政局吴世雄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63.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南城、郊区和山区发展。安排南城发展转移支付4亿元、郊区发展转移支付2亿元、山区发展转移支付4亿元。
  牵头领导:翟鸿祥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财政局吴世雄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64.加快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规定和政策,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在制造业、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等领域的比重。
  牵头领导:张茅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市政府法制办周继东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65.建立小企业创业基地,完善促进都市型工业、社区服务业、新兴服务业的发展政策,建立健全投资服务体系,完善税收政策,发展适应中小企业需要的多层次金融服务。提倡具有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牵头领导:张茅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市商务局李昭、市工业促进局程连元、市科委马林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66.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修订《北京市市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
  牵头领导:翟鸿祥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国资委熊大新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67.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创新国有企业负责人管理体制,在部分企业中进行董事会选择经营管理者试点。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健全监督体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牵头领导:翟鸿祥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国资委熊大新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68.制订《北京市国有资产布局调整与发展规划方案(2004年至2008年)》,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以现代制造业、建筑业、商业、旅游服务业和基础设施等领域的改革为突破口,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强一批大公司、大企业集团,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制订《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暂行规定》。
  牵头领导:翟鸿祥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国资委熊大新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69.尚未完成改制的国有企业,要加快进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造。更多地吸引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研究制定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有关规定。
  牵头领导:翟鸿祥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国资委熊大新、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70.做好104户企业的并购工作。
  牵头领导:翟鸿祥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国资委熊大新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71.运用拍卖、租赁、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
  牵头领导:翟鸿祥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国资委熊大新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72.认真做好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完成主要普查对象的清查、基础资料准备、普查阶段宣传等工作。
  牵头领导:张茅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统计局崔述强、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四、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
  73.按照“两轴、两带、多中心”城市空间新格局,完成《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创新规划编制方法,吸收经济、社会等领域专家参与规划编制全过程。
  牵头领导:刘志华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规划委陈刚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74.编制完成城市中心地区地下空间开发规划。
  牵头领导:刘志华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规划委陈刚、市人防办刘寿海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75.组织编制第二批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启动组织编制《北京旧城整体保护框架规划方案》的工作。
  牵头领导:刘志华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规划委陈刚、市文物局梅宁华、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市国土房管局苗乐如、市市政管委陈文占、市交通委赵文芝、市财政局吴世雄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76.按照“平原城市化、山区城镇化”方针,优先选择几个发展区位、产业基础和居住环境较好的卫星城,统筹城乡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生态环境建设、产业布局调整等,将其规划建设成为各具特色的现代化新型城市,成为分流城区人口、促进产业集中、吸引农民进城的重要载体。
  牵头领导:张茅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市规划委陈刚、市农委李进山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77.对一些重点地区和重要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采取方案征集、招投标等方式确定;实施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强化规划管理。
  牵头领导:刘志华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规划委陈刚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78.合理控制房地产开发规模和布局。
  牵头领导:张茅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市规划委陈刚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79.旧城外具备条件的危改项目,抓紧前期工作,力争酒仙桥、清河三建、青塔南里等项目开工建设。
  牵头领导:刘志华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建委刘永富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80.坚决打击违法拆迁行为,依法实施文明拆迁。
  牵头领导:刘志华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国土房管局苗乐如、市建委刘永富、市公安局马振川、各区县政府区县长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81.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进度,确定适当户型标准,实行购买申请审批公示制度,加强上市交易管理。
  牵头领导:刘志华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建委刘永富、市国土房管局苗乐如、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82.实行国土资源垂直管理体制,新增经营性项目建设用地要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补充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4号),全部通过土地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确定使用权人,解决好经营性用地协议出让的历史遗留问题。
  牵头领导:刘志华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国土房管局苗乐如、市编办李超钢、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市财政局吴世雄、市人事局辛铁樑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83.推进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试点工作,力争启动白塔寺、玉河等试点项目。
  牵头领导:刘志华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建委刘永富、市文物局梅宁华、市规划委陈刚、西城区政府林铎、东城区政府卢彦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84.切实加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维修故宫武英殿、十三陵庆陵、黄花城长城,启动周口店遗址保护工程和天坛祈年殿修缮工程。
  牵头领导:张茅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文物局梅宁华、市规划委陈刚、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市园林局王仁凯、房山区政府张效廉、昌平区政府佟根柱、延庆县政府李长栓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85.认真贯彻“节俭办奥运”的方针,加大奥运场馆建设的组织协调力度,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规范业主行为,场馆建设全部实行公开招投标,加强管理,确保安全、质量和工期。
  牵头领导:刘敬民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奥运场馆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高德龙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86.尽快完成尚未开工的新建和改扩建奥运场馆的各项准备工作,早日开工。
  牵头领导:刘敬民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奥运场馆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高德龙
  完成期限:2004年12月底
  87.加紧进行奥林匹克公园中心区基础设施建设。辛店村路、北辰西路、北辰东路、北一路、中一路、景观路建成通车。
  牵头领导:刘敬民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奥运场馆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高德龙、市交通委赵文芝、朝阳区政府陈刚
  完成期限:2004年12月底
  88.编制《北京交通发展纲要》。
  牵头领导:吉林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交通委赵文芝、市规划委陈刚、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89.建管并重,综合治理,全面完成缓解交通拥堵第一阶段各项任务。
  牵头领导:吉林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交通委赵文芝、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市规划委陈刚、市建委刘永富、市市政管委陈文占、市财政局吴世雄、市国土房管局苗乐如、市公安局马振川、城近郊区政府区长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90.把发展轨道交通放在首位,安全、优质、高效建设地铁四号线、五号线、十号线、奥运支线和机场线。
  牵头领导:刘志华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交通委赵文芝、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市规划委陈刚、市建委刘永富、市国土房管局苗乐如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91.调动区县积极性,建设一批城市次干路和支路,加密城市路网,改善交通“微循环”。
  牵头领导:吉林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交通委赵文芝、市规划委陈刚、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有关区县政府区县长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92.继续治理机动车超限超载。
  牵头领导:吉林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公安局马振川、市交通委赵文芝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93.加强停车规划和管理。加大交通宣传力度,提高市民交通文明意识。
  牵头领导:吉林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交通委赵文芝、市公安局马振川、市规划委陈刚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94.进一步推进社区建设,依托96156热线和社区服务信息网络系统,整合家政、综合修理、文化娱乐、卫生保健服务资源,进一步拓展社区服务功能。
  牵头领导:吉林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民政局赵义、有关区政府区长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95.做好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改善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环境,保护其合法权益。挖掘潜力,努力增加流动人口子女入公办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人数,达到20万人。
  牵头领导:吉林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公安局马振川、市劳动保障局张欣庆、市教委耿学超、市民政局赵义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96.建立城市统一应急指挥系统,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北京市总体预案。
  牵头领导:吉林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厅刘晓晨、市政府研究室唐龙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97.抓好南北中轴线等地区的绿化美化,全年完成城市绿化1000公顷,植树200万株。其中,完成1万平方米以上集中大绿地10余处,绿化面积100公顷。
  牵头领导:吉林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园林局王仁凯、各区县政府区县长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98.继续进行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工作。
  牵头领导:吉林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环保局史捍民、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市市政管委陈文占、市财政局吴世雄、有关区县政府区县长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99.加大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等污染防治力度。
  牵头领导:张茅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市市政管委陈文占、市环保局史捍民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100.研究制定楔形绿地的实施建设方案,启动楔形绿地建设,完成丰台区草桥花卉大观园一期(10公顷)等楔形绿地建设。
  牵头领导:吉林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园林局王仁凯、市规划委陈刚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101.确保全市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完成全市各类开发区(园区)清理整顿;加强建设用地审批后期管理,加大对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定期清理闲置土地并纳入全市土地储备库。
  牵头领导:刘志华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国土房管局苗乐如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102.对密云县、怀柔区等水源地实施封闭管理,保护好饮用水源。全面推行用水计量管理,建立月统月报制度。
  牵头领导:牛有成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水务局焦志忠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103.高质量完成南水北调北京段工程年度建设任务,建设787米穿永定河主河道倒虹吸和45米左堤段穿堤工程。
  牵头领导:牛有成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水务局焦志忠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104.制定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和分阶段工作方案,落实“十项节水措施”,全市城乡节水1亿立方米。制定阶梯水价实施方案,推动再生水回用和雨水利用。推广节水器具,全市公共场所一半以上更换为节水器具,家庭节水器具普及率提高10个百分点。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提高市民节水意识。
  牵头领导:牛有成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水务局焦志忠、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105.突出抓好节能工作,积极开发利用新能源,搞好资源的综合利用,努力发展循环经济
  牵头领导:张茅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六、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
  106.抓好职业培训和指导,帮助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提高职业技能。组建创业指导中心,对失业人员创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牵头领导:孙安民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劳动保障局张欣庆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107.高度重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大工作力度,实现清欠100亿元,为2005年基本解决这一问题打好基础。
  牵头领导:刘志华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建委刘永富、市劳动保障局张欣庆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108.依法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新增10万人以上。
  牵头领导:孙安民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劳动保障局张欣庆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109.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加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力度。以工伤和大病医疗为重点,解决外来劳动力参加社会保险问题。
  牵头领导:孙安民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劳动保障局张欣庆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110.继续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完善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政策。制定实施《北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牵头领导:孙安民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劳动保障局张欣庆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111.大力推进补充保险制度建设,起草《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实施意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进一步落实和规范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提倡个人参加商业保险,形成多层次的保险模式,提高保障水平。
  牵头领导:孙安民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劳动保障局张欣庆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112.积极探索建立以区县为统筹单位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重点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牵头领导:孙安民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劳动保障局张欣庆、市农委李进山、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113.加快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制定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之间人员流动与资金相互转移的衔接办法。
  牵头领导:孙安民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劳动保障局张欣庆、市农委李进山、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114.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缴率达到95%以上,社会保险基金总额(剔除不可比因素)同比增长10%以上。
  牵头领导:孙安民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劳动保障局张欣庆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115.完善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和临时救助政策,解决低收入家庭的特殊性、突发性困难。完善普通高中人民助学金办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牵头领导:吉林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民政局赵义、市卫生局金大鹏、市教委耿学超、市国土房管局苗乐如、市财政局吴世雄、市劳动保障局张欣庆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七、各项社会事业
  116.确保卫生事业投入有明显增长,达到14?±2亿元,将资金重点用于突发事件应急、农村卫生服务、城市基本医疗服务等领域。
  牵头领导:牛有成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卫生局金大鹏、市财政局吴世雄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117.以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公共卫生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为重点,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出台《北京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方案》等。加快市疾控中心防病业务楼建设进度;设立北京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尽快启动传染病医院(病区)和职业中毒及核辐射应急救治基地建设;推进救治机构管理体制转变和人才队伍的建设。
  牵头领导:牛有成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卫生局金大鹏、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市财政局吴世雄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118.整合优化现有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机构设置市场化水平,提出有关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分离企业自办医院的工作,加快办医主体多元化步伐。
  牵头领导:牛有成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卫生局金大鹏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119.加强爱国卫生工作,大力普及卫生常识和健康教育。创建2个国家级卫生区,3个国家级卫生镇,100个市级卫生村。
  牵头领导:牛有成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卫生局金大鹏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120.落实《北京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及疫病情信息报送、发布和预警制度,加强队伍、硬件建设及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切实有效地防止疫情反复。
  牵头领导:牛有成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卫生局金大鹏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121.严密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确保疫情高发期间家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监测面达到100%。
  牵头领导:牛有成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农业局雷德才、市卫生局金大鹏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122.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出台《北京市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示范社区活动方案》,推出100个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社区。
  牵头领导:孙安民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人口计生委邓行舟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123.将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作为重中之重,加大对困难区县和农村地区的投入力度。从市级教育事业费中调剂1.5亿元用于农村基础教育,市级教育费附加的增量部分主要用于农村基础教育。
  牵头领导:范伯元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教委耿学超、市农委李进山、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市财政局吴世雄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124.颁布实施新的《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
  牵头领导:范伯元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教委耿学超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125.加快推进城区初中校建设工程,完成城近郊区60所困难校改造。
  牵头领导:范伯元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教委耿学超、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市财政局吴世雄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126.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与人才需求结构相适应,加快高等教育创新,增强学生的就业、创新和创业能力。建设高职数控技术实训教育基地2个,建设示范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个。
  牵头领导:范伯元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教委耿学超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127.大力发展城乡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积极开展各类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对企业职工、农民、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培训600万人次。
  牵头领导:范伯元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教委耿学超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128.积极发展多种形式办学,加快高等学校办学体制改革,提高民办教育办学规模和水平,审批独立学院2至3所,设置民办高职学院3所左右。支持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大力支持首都高校与国外知名大学合作办学。
  牵头领导:范伯元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教委耿学超、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市财政局吴世雄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129.继续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力度。制定2004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意见,加强普教系统收费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对治理中小学乱收费进行评估。
  牵头领导:范伯元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教委耿学超、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市监察局张厚崑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130.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按照扶持一批、转企一批、重组一批、剥离一批的原则,对文化企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改革。
  牵头领导:孙安民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文化局降巩民、市广播电视局赵东鸣、市新闻出版局孙向东、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131.以街道、乡镇文化中心和社区、村文化室为重点,搞好基层文化建设。努力使70%文化站达标,扶持300个村文化室,建设200个社区、村文化室;为100余个街道、乡镇文化中心配备广场演出的灯光、音响设备,开展基层广场文化活动。
  牵头领导:孙安民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文化局降巩民、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132.建成首都博物馆、北京天文馆新馆等文化设施。
  牵头领导:刘志华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建委刘永富、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133.实施奥运夺金计划,努力完成北京运动员在雅典奥运会上夺取2至3块金牌的参赛任务;完成农村地区1200个全民健身工程配建工作,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全面发展;办好亚洲杯足球赛等重大国际赛事。
  牵头领导:刘志华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体育局孙康林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134.积极做好港澳台侨同胞共建北京奥运场馆工作,完成认捐1亿美元、到位3000万美元的捐资共建任务,使捐资人覆盖30个国家和地区,有1万名港澳台侨同胞参与捐资共建。
  牵头领导:孙安民同志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政府侨办乔卫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135.督查落实2004年北京市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的56件重要实事年底兑现。
  牵头领导:刘晓晨
  责任单位负责人:2004年56件重要实事涉及单位的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
  完成期限:2004年12月底
  八、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
  136.以迎接建国55周年为契机,以“新北京、新奥运”为主题,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大力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成效年”活动,重点抓好“市民文明礼仪教育实践活动”、“文明赛场”、“文明乘车”、“改陋习、树新风,做健康文明北京人”、“外地进京人员与首都文明同行”、“迎奥运志愿服务”、“扶贫济困春风行动”等活动,建立健全全市“公民道德建设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在提高市民首都意识、法律意识和公德意识,塑造北京市民新形象等方面见成效。
  牵头领导:张茅
  责任单位负责人:首都精神文明办张慧光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137.继续开展市民讲外语活动,北京市外语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例提高到27%。
  牵头领导:张茅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政府外办杨柳荫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138.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的科普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科学精神。举办好“北京科技周”、“2004年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周”和“亚太经合组织青年科学节”。
  牵头领导:范伯元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科委马林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139.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活动。以基层为重点,做到双拥工作进社区、进乡镇、进连队,覆盖面达到100%,并培养、表彰一批基层双拥共建先进典型,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推进驻京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在完善商业、饮食保障社会化的基础上,加快营房、交通、医疗等后勤保障社会化进程,取得阶段性成果。
  牵头领导:吉林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民政局赵义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140.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优化环境、移风易俗为目标,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等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重点开展“共铸诚信”、“四进社区”、“百城万店无假货”、“做人民满意公务员”等活动,在改变北京精神面貌、促进社会协调发展上见成效。
  牵头领导:张茅
  责任单位负责人:首都精神文明办张慧光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141.认真负责地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提高质量和效率。
  牵头领导:刘晓晨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厅刘晓晨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142.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抓紧制定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开展民族宗教行政执法工作试点。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突发性事件,全力维护稳定。
  牵头领导:孙安民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民委张恕贤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143.继续搞好“京台科技论坛”、“京台青少年交流周”、“京味文化之旅入岛宣传”等大型活动。
  牵头领导:张茅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台办林克庆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144.完善村委会选举规程,依法组织好全市第六届村委会选举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牵头领导:吉林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民政局赵义、市农委李进山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145.认真落实《北京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进一步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提高政府法治化水平。
  牵头领导:吉林
  牵头责任单位负责人:市政府法制办周继东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146.做好本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组织工作,按期完成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和规定的清理工作,督促各实施机关建立相关配套制度和程序。
  牵头领导:吉林
  牵头责任单位负责人:市政府法制办周继东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147.建立行政投诉中心,坚决查处公务人员的行政违纪违法行为。
  牵头领导:翟鸿祥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监察局张厚崑、市人事局辛铁樑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148.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扎实推进廉政建设。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项宣传教育月活动,对政府部门的廉洁从政、依法行政等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牵头领导:翟鸿祥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监察局张厚崑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149.努力做好人民来信来访和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力争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组织全市矛盾纠纷排查2次,同时坚持重点时期重点矛盾排查,对跨地区、跨部门,涉及人数众多的重点矛盾挂账督办,市、区级重点矛盾化解不低于90%;对群众到市50人以上及有闹事苗头的非涉法重点联名信、集体访实行挂账督办制度,做到件件有着落、有反馈;着力解决到市重复集体访问题,重访率不超过50%。
  牵头领导:吉林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信访办吴世民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150.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分裂等破坏活动,坚持不懈地开展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有害气功组织的斗争。
  牵头领导:吉林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公安局马振川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151.继续坚持严打方针,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日常上街警力8000人左右,配齐配强社区民警,强化治安管理,确保全市刑事案件不出现较大反弹,切实维护首都的安全稳定。
  牵头领导:吉林
  责任单位负责人:市公安局马振川
  完成期限:2004年11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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