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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上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发放单位一览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18 生效日期: 2006-09-18
发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卫生局:
  为加强本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市卫生局将对已申办《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名单进行网上公示。请各单位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发放单位一览表》(具体格式见附件),盖单位公章,并于9月30日前报上海市卫生局医政管理处,电子版本同时Email:huangjinglin@smhb.gov.cn。
  对9月30日后新申办和变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请各区(县)卫生局完成核发和变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报上海市卫生局医政管理处。
  各区(县)卫生局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要求,认真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核发工作,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储存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患者正常医疗需求,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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