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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密云县迎春灯展特大伤亡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15 生效日期: 2004-04-15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京办发[2004]16号

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2004年2月5日,北京市密云县在举办迎春灯展过程中,由于领导和管理责任不落实,导致云虹桥上拥挤、踩踏,造成37人死亡、37人受伤的特大伤亡事故。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影响十分恶劣,教训极其深刻。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发生和善后处理情况
  1月31日至2月10日,密云县委、县政府在密虹公园举办第二届迎春灯展。2月5日(元宵节)晚,观灯游人突增,又据传云虹桥西侧要放烟火,导致过桥游人骤增,致使局部拥挤,部分游人被桥面西侧破损上翘的金属压条绊倒,因挤压致使多人窒息,造成特大伤亡事故。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迅速作出了重要批示和指示。刘淇、王岐山等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立即赶到密云县,组成现场指挥部,紧急部署对伤员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并看望受伤人员和死亡人员家属,向他们转达了中央领导同志的关怀和慰问。
  遵照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精神,市委、市政府及时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及遇难者的善后处理工作。市卫生部门紧急组织了专家和医护人员赶赴密云县全力救治受伤人员。由于抢救及时,措施到位,事故中全部受伤人员均脱离了危险,没有新增死亡人员。密云县迅速调集了各方面力量全力开展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制定了善后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和救助意见,依据有关政策向每位遇难者家庭发放了救助金,对受伤人员采取了积极的医疗措施。
  死难者家属和受伤人员对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救助表示满意。密云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秩序正常。

  二、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及时派出由国家安监局、公安部、监察部、文化部、全国总工会、北京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和人员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密云县委、县政府积极配合国务院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经查,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灯展安全保卫方案没有落实,负责云虹桥安全保卫的值勤人员没有到岗,现场缺乏对人流的疏导控制。主要原因:一是担任重点部位云虹桥保卫工作的密云县城关派出所没有履行安全保卫职责,有关人员擅自压缩值勤人员、推迟上岗时间,工作失职渎职。二是灯展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安全保卫方案不落实,有关部门职责落实不到位。三是灯展活动安全保卫小组没有要求负有安全工作责任的成员单位制订细化的安全保卫方案或防范措施;未设立现场指挥协调机构监督检查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
  调查认定,北京市密云县“2·5”特大伤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根据事故责任调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务院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北京市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经报国务院批准,市委、市政府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一)对事故中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的2名直接责任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陈百年,中共党员,密云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政委。作为派出所政委,在协助所长负责灯展云虹桥东西两端安全保卫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未与所长进行研究并提出具体的措施和要求,擅自提议并同所长孙勇决定推迟2月5日上岗值勤时间,导致灯展重点防范区域的云虹桥两端在观众骤增、秩序混乱时无民警维持秩序,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玩忽职守犯罪,依法逮捕,追究刑事责任。
  孙勇,中共党员,密云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作为派出所所长、灯展现场秩序维护一组组长,对灯展安全保卫工作不重视,未能针对承担的任务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在研究上岗值勤时间时严重失职,仅凭陈百年的提议,擅自决定推迟2月5日上岗值勤时间,导致灯展重点防范区域的云虹桥两端在观众骤增、秩序混乱时无民警维护秩序,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玩忽职守犯罪,依法逮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2人待司法机关判决后,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二)对4名市管干部责任人员的处理
  1.夏强,密云县委书记(2003年11月任职)。对干部教育、管理不严格,对灯展活动组织不力、有关部门及人员失职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张文,密云县委副书记、密云县县长。作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领导不力,对灯展活动组织不力,对有关部门及人员工作失职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市委同意张文引咎辞去县长职务,同时免去其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密云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已审议同意张文辞去密云县县长职务。
  3.陈晓红,密云县委副书记(2004年1月13日前兼任县委宣传部部长)。作为密云县第二届迎春灯展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和保卫工作总负责人之一,对灯展活动的组织、领导不力,没有亲自召集和参加灯展活动的有关协调会议,没有要求参与活动的有关单位具体细化有关工作方案;工作不深入,没有设立现场指挥协调机构及现场值班制度,对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不够,对现场管理组织不力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王春林,密云县副县长、县委委员。作为灯展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和保卫工作总负责人之一,对活动有关情况不了解,没有对活动的安全和组织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三)对8名县管干部责任人员责成密云县委、县政府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王海燕,密云县文化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作为灯展活动承办单位负责人、灯展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和灯展活动安全保卫工作小组组长,在筹备灯展期间,未认真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在灯展活动期间,作为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对各成员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情况没有进行监督、检查;未履行协调、联络工作职责;有关灯展安全宣传不到位,造成参观群众对灯展情况不明;2月5日值班不到岗,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张天利,密云县公安局副局长、局党委委员。作为本届灯展活动的领导和安全保卫工作小组副组长,对“负责组织公安干警维护秩序”工作落实不力,对城关派出所擅自压缩值勤人员和推迟上岗时间的问题失察;对城管、消防等部门未落实灯展安全保卫工作监督检查不力;2月5日事故发生时没在现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张滨江,密云县文化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党委副书记。作为本届灯展承办单位的主要成员、安全保卫工作小组副组长、现场安全保卫负责人,未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落实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田长丰,中共党员,密云县公安局局长(2003年10月任职)。对参与灯展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的公安机关工作不落实及有关人员失职、渎职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5.孙明朝,密云县委宣传部副部长。作为灯展活动承办单位之一的领导成员,对“县委宣传部负责灯展的总协调”工作落实不力,未根据职责要求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落实工作人员;作为灯展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对现场组织管理工作未提出具体要求,对工作落实情况没有进行检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贾海江,密云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作为灯展活动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和灯展领导小组成员,对“县委宣传部负责灯展的总协调”工作落实不力,未根据职责要求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落实工作人员;对现场组织管理工作未提出具体要求,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7.潘智勇,密云县文化委员会文化科科长,对于参与活动的工作人员没有具体明确的分工,造成参与工作的内部人员职责不清,到现场后发现灯展提前开灯的情况没有及时向领导报告,与有关部门协调联络不力负有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8.郑金祥,密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对灯展活动最后一次安全检查后提出的让主办单位协调城管大队维护灯展现场秩序、消防队安排一部消防车并配备相关人员做好防火工作的要求,没有跟踪检查落实负有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三、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全力做好下一步工作
  密云县迎春灯展发生特大伤亡事故,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也暴露出了思想上、工作上较为突出的漏洞和问题。一是安全意识不牢固,一些领导干部没有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真正落实到工作中,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还比较严重。二是工作作风不扎实,安全措施不到位,检查监督流于形式。三是城市应急体系不够健全,防范和处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不足。四是公共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比较薄弱,一些群众公共安全意识不强,自救能力较差,缺乏安全防范和紧急避险常识。
  针对思想上、工作上的问题和当前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吸取密云县迎春灯展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首都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人民生命高于一切的思想,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力戒作风漂浮,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和其他各项工作。一是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强化领导,强化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当前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地铁、商场、工矿企业、建设工地、化学危险品仓库、加油站、餐饮娱乐场所、大型社会活动和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二是要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指导工作。重点在生产经营单位、教育机构、社区开展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对危险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方面的专业培训和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安全法规教育。三是要加快建立城市统一的应急指挥系统,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快建设城市应急体系。要切实解决预案落实和执行不到位问题,提高防范和处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四是要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加强对干部的监督考核,要将少数作风漂浮、官僚主义严重、群众反应强烈的干部坚决清理出干部队伍;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责任不落实导致重特大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个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密云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及全县各级干部,面对这次事故要认真吸取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观念,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基础工作,确保全县的安全稳定。密云县广大干部群众在发展郊区经济、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解放思想,积极进取,作出了贡献,取得了成绩。希望进一步振奋精神,鼓足信心,求真务实,开拓奋进,努力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取得更好成绩。
  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全面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持“五个统筹”原则,把安全生产工作和全市各项工作进一步抓紧抓实,为实现“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促进首都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努力奋斗。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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