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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教育系统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11 生效日期: 2006-09-11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教委后[2006]8号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委直属单位,各有关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降耗工作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本市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可协调发展,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能源工作的决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6)9号),提出了“十一五”期间本市节能工作的方针和任务,明确了各行业节能指标和引导政策。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教育系统节能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节能工作的方针、目标和任务
  (一)节能工作方针。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节能降耗工作,把节能降耗工作与教育事业发展相结合,与管理绩效相结合,与部门和干部考评相结合,与学校日常教学、科研和后勤保障工作相结合,明确相应的专职管理机构、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加大节能宣传和教育力度,定期召开节能工作会议,切实推动本市教育系统节能工作的开展,认真完成市政府明确的节能降耗任务。
  (二)节能降耗目标。根据市政府要求,“十一五”期间教育系统在保持教育规模适度发展,保证教育质量持续提高的基础上,通过节能措施,能耗指标要有所下降。按照本市节能降耗总目标,累计到“十一五”末,各级各类学校用于教学、生活的生均能耗要比2005年末下降10%;市区两级教育直属企事业单位用于能源开支的行政事业费用要比2005年末下降15%。
  (三)节能教育任务。各级各类学校要重视对学生的节能教育,中小学要以素质教育为主线,开展能源国情和节能知识教育,使学生养成节约能源的自觉性;高等院校要通过主题活动、组织学生参加相关社会实践以及鼓励参与节能科技创新等,提高大学生的节能意识;中等职业学校也要将节能知识纳入培训体系。
  二、节能工作的措施
  (一)加强节能工作的管理
  1.建立健全节能管理体制。各高校、区县教育部门和各委属单位要组建能源管理职能部门,研究出台“十一五”期间节能降耗的具体规划,制定本部门、本单位节能工作的基本标准,实行统一管理,确保节能措施有组织、有计划、有落实。
  建立和完善能源使用指标考核制度。实行各种能源、资源分类及下属单位按使用性质分项管理,在健全计量手段的基础上,按照2004和2005年实际能耗的平均水平,设定能源使用部门的基本定额,奖节罚超,严格管理。
  2.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各级各类学校和直属单位投资新建、改建项目必须报本单位能源管理部门审核,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或申请报告应当包括合理用能论证内容,能源管理部门应根据《节约能源法》和《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进行项目节能评估。凡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投资建设项目不予设立,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
  3.做好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工作。按照市政府要求,配合统计部门做好2005-2006上半年教育系统能源消费情况专项调查工作,并实行分类归口统计,高等院校能源统计数据以学校为单位直接上报市教委;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所属的中等职业学校能源统计数据以学校为单位直接上报市教委;中小学能源统计工作由区县教育部门负责,统计数据由区县教育部门汇总后上报市教委;教育系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能源统计工作按规定由所在区县统计部门负责。
  建立教育系统能源统计数据库,对教育系统节能降耗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健全能源计量管理,用能单位要按照国家《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配备必要的能源计量器具,依法强化能源计量管理。
  (二)加大技术改造和能源设施设备投入
  各高校、区县教育部门应根据节能降耗要求,认真检查评估现有设施节能状况,组织制订和实施节能基础设施改造计划,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滚动发展的机制,改善节能基础设施的条件。
  1.把节能改造和建设项目纳入“十一五”发展规划,各级各类学校每年要在新建、改建项目中明确相应的节能改造计划,并列入本单位财政预算;节能效益较好的单位可采取建立节能专项资金的办法,在3至5年内把节约资金集中起来,专项用于节能设施改造和技术投入。节能资金应专款专用,并加强管理和审计。
  2.要充分利用建筑及设施大修的时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节能技术标准,落实建筑节能和设施设备节能措施。各单位要着重解决老建筑保温、水电管线老化和用能设备不达标等问题,增加对节能设备的投入,提高节能基础水平。
  3.各级各类学校要支持节能技术的研发及节能教育的推广,组织科教人员开展节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教育的创新研究,加快节能先进技术的市场化,自主开发节能产品,为本市开展节能降耗工作作贡献。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
  (三)积极运用节能新技术
  根据市政府有关本市节能工作要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与环境保护相结合,与技术进步相结合,与培养科学的生活相结合的方针,各级各类学校应积极承担培养青少年节能意识和率先运用科技节能的责任。
  1.加大水资源管理力度。各级各类学校要把节约用水作为节能降耗的重要工作,认真落实节水措施,要主动会同计划用水部门开展水平衡测试,推进上下水设施的改造,加快更换节水型器具,提高用水分级计量率。各高校要把学生浴室作为节水重点,安装智能计费装置,实施中央空调冷却水循环以及浴室中水回用,充分利用余热和生活废水,降低能耗。
  2.推广节能型照明灯具。在确保教室、寝室、实验室、办公室合理的照明度基础上,各单位应努力降低照明空耗,采取宣传教育、集中夜自修、安装感应开关、利用自然光照明等措施,提高照明用电效率。各单位要切实控制空调装机量和大功率电器设备,明确规定空调温度,减少浪费。
  3.鼓励使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高校和区县教育部门要多渠道争取政策支持,吸收消化节能高新技术,积极运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风能、光能发电技术,与传统锅炉配套提高能源效益。
  4.改善建筑节能基础条件。各单位在改建新建建筑设施时,应充分考虑节能因素,大型会议中心、办公楼群、信息中心等智能化程度较高的建筑项目,可推广使用地源热泵、末端平面辐射空调系统、独立新风系统、冰蓄冷系统、中庭通风系统、变频供水系统和余热利用系统等节能环保新技术。
  5.提高交通工具能效。各单位在便利师生班车交通的同时,要有计划地加快更新公务车辆、逐步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老旧车辆,鼓励使用能耗低、性能好的节能环保和新能源车辆,科学调度、降低校车空驶和空座率。
  三、节能工作的推进
  (一)加强教育系统节能工作统筹协调。为全面推进这项工作,各高校、各区县教育部门要建立节能降耗领导小组并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推广实施节能督察制度,对下属单位的节能工作开展指导、监察、推进和评估,总结全年、规划次年节能工作。
  (二)实行教育系统节能考核制度。根据本系统节能工作总目标,市教委和区县教育部门按行政职能考核各级各类学校用能、节能情况,节能降耗责任考核要纳入各单位、各部门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体系;高等院校的节能工作将列入年度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评比工作,逐步形成节能激励机制。
  (三)开展有针对性的节能宣传教育。各高校、各区县教育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循环经济的总体要求,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和普及教育,校园网、校报(刊)等媒体要开设专版(栏),展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大讨论,介绍能源、资源国情和节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高校学生工作部门、团委、学生会要以节能降耗为题材,组织设计既有教育性又有实践性的活动;高校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机制,提高办学、办公资源和耗材使用效率;区县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学校和社区试行假期学生集中学习活动,探索教材、教具、试验器具循环使用和无纸化办公的新思路。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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