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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订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试行)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04-21 生效日期: 1990-04-21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文号:

为了加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学计划制订的宏观管理和指导,保证培养规格,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暂行条例》的要求,制订了《关于制订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现印发试行。在试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我委成人教育司。
  一、指导思想
  制订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教学计划,要贯彻“一要改革、二要发展”的方针,坚持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明确成人中等专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从各地区、各部门(行业)的实际出发,结合成人、在职、定向教育的特点,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使成人中等专业教育直接有效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培养目标
  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是培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具有必备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相应的文化知识,有较强实际工作能力的应用型中等专门人才。
  在制订各专业教学计划时,要规定本专业具体的培养目标,明确学员在政治思想、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应达到的水平。

  三、制订教学计划的原则
  1.要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改革不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教育思想、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围绕培养目标和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充分论证本专业中等专门人才必备的知识含量和专业技能,处理好政治与业务、基础与专业、知识与能力、主干课程与相关科目、教与学诸方面的关系,使教学计划力求整体优化,产生符合培养目标的最佳效果。
  2.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对学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原理的教育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民主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职业道德等内容的教育。培养学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成为德才兼备,又红又专的社会主义建设者。
  3.贯彻少而精、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各专业要从实际出发,分清课程主次,精选内容,主干课程的学时要保证,内容要充实加强,精减陈旧的、非主要的内容,使学员在有限时间内,重点学好本专业必需的知识和技能。
  普通课中的主要课程应达到中等专业人才的文化知识含量;要重视基础课程的教育,使学员掌握必备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专业课要从我国经济建设、技术设备更新改造和科学技术发展需要出发,更新教学内容,拓宽知识面,加强针对性和适用性,满足在职学员定向学习的需要。
  课程可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占总学时的90%左右。普通课、基础课和专业课三类课程的比重,一般按30∶40∶30的比例安排,不同专业根据需要可适当调整比例。
  4.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能力培养。加强社会、生产实践教学环节,保证实践教学时间,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引导学员把所学知识应用到生产、工作实践中,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脱产学习的工、农、医类专业,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18周,文科不少于8周。学员已掌握的生产实践技能,经考核,成绩合格者,可予免修。专业不对口的学员,除完成理论学习任务外,需按所学专业,进行实践技能训练,考核合格后,方能颁发毕业证书。
  毕业作业(设计)应结合实际进行。学员如能运用所学知识在技术革新、科学试验等方面取得成果,表明确已具备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其成果报告、设计或总结可作为毕业作业。
  5.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制订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教学计划,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意见》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行业)及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可根据办学形式和专业不同特点,发挥优势,因地制宜,办出特色。具体教学计划不宜安排过死,在不降低教学总时数和实践环节的情况下,允许学校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学时分配等方面有一定的灵活性和机动性。
  在保证达到培养目标的前提下,注意因材施教。学习成绩优秀的学员,可以提前修读本专业教学计划内的课程。学员已经掌握的课程,可以提出申请,经考试合格,可予免修,在其他批准的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中专自学考试获得的单科结业证书,经学校审核认定,确系教学质量有保证、水平相当的,可予承认。但认定的单科结业证书,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课程门数的1/3。提前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实验、学习等环节符合要求的,准予毕业。

  四、学年学时的安排
  1.教学计划可采用学年制、学分制或单科累计制。
  2.学习年限:工科、医科业余学习一般为四年,脱产学习一般为二年半至三年;文科、农科、林科业余学习一般为三年至三年半,脱产学习一般为二年至二年半。
  3.每学年按45周安排教学。业余学习每周为14学时左右,脱产学习每周26-30学时。
  4.教学总时数(不含实践教学):工科、医科为2400-2700学时,文科、农科、林科为2200-2400学时。
  在保证教学总时数的条件下,每学年教学周数及周学时数,可适当调整并相应地延长或缩短学习年限。
  工科、医科类专业一般不开办中专函授教育。要确保函授教育质量,严格控制中专函授规模,严格学籍管理。考虑到初中后教育,学员自学能力较弱,举办中专函授教育的学校,要定期派教师到函授站进行面授,集中面授的时间不得少于教学总时数的40%,并要加强平时辅导答疑。

  五、教学计划的管理和适用范围
  1.教学计划的管理。国家教委负责颁布《关于制订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及有关规定;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或审定指导性教学计划,并报国家教委备查;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根据指导性教学计划,制订或修订实施性教学计划,按隶属关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或部委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2.本《意见》适用于各类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不含中师)招收初中毕业文化程度、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从业学员;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的,执行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同类专业教学计划。
  3.招收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从业人员,教学总时数:工科、医科为2000学时,文科、农科、林科为180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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