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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30 生效日期: 2003-12-30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工会
发布文号: 京教工[2003]50号
  市委、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教育工委、教委、教育工会,各高等学校,市教委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人才强国的战略,激励我市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教育创新等方面做出的突出成绩和贡献,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使首都教育让人民满意,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工会决定开展2004年评选表彰“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数额
  (一)评选范围
  在北京市国民教育序列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相应的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重点是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教育行政部门的公务员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2004年共表彰奖励“北京市优秀教师 ”、“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700名,其中“北京市优秀教师 ”630名、“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7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
  二、评选条件
  “北京市优秀教师 ”、“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模范实施素质教育,依法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书育人,在培养学生健康人格、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成绩突出;
  (二)具有较为深厚的学术功底,自觉更新知识,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能够将学科知识与教育理论、现代信息技术等有机结合,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某方面成绩突出;
  (三)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成果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能够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四)在学校管理上,办学思想端正,坚持民主开放,依法治校,勇于创新,勤政廉洁,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凝聚力强,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以及学校管理、服务、学校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三、评选程序
  (一)“北京市优秀教师 ”、“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名额按一定比例进行分配。各有关单位在所下达的指标内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评选推荐工作。评选推荐采取本单位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逐级审核、公示、社会参与的方式。经在群众中公示(公示期5天)无不良反映后,按规定的时间向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额报送推荐材料。
  (二)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进行审议,确定表彰初步人选,并通过北京教育信息网在全市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确无不良反映后,由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确定表彰人选。
  (三)分别授予“北京市优秀教师 ”、“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在北京市教育工作大会上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2000元奖金。
  四、组织领导
  评选表彰“北京市优秀教师 ”、“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工作由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工会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委人事处。
  五、申报材料
  (一)《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2004年北京市优秀教师推荐名册》、《2004年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册》一式两份(附3.5寸软盘)。
  (三)“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一式一份。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篇幅在2000字左右。
  六、评选工作要求
  评选表彰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评选过程当作宣传和弘扬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事迹及良好师德的过程,激励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加速推进首都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评选推荐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真部署评选表彰工作,在教职工中广泛进行宣传并组织好评选条件的学习。
  (二)评选工作坚持民主推荐、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评选条件进行评选推荐。
  (三)基础教育的评选要加大向农村地区学校倾斜的力度,对自愿和长期坚持在农村地区任教并作出优异成绩的教师给予重点倾斜。
  (四)推荐人选的公示期不少于5天,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五)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于2004年3月5日前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委人事处402室)。
  《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可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bjedu.gov.cn)下载。
  联系人:李海燕、郭宏伟
  联系电话:66074788、66074661
附件:1.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略)
  2.“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略)
  3.《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略)
  4.《2004年北京市优秀教师推荐名册》、《2004年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册》(略)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工会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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