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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管理行为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16 生效日期: 2003-12-16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发布文号: 京教基[2003]42号
  各区县教委、教育督导室:
  近年来,全市中小学坚持依法治教,依法办学,通过多种措施加强学校管理,在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方面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但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群众选择教育需求的加大,以及考试评价和招生行为的某些负面导向,部分学校在管理上出现严重违规行为,如:少数城镇地区学校和热点学校超班额教学。一些学校随意调整教学计划,利用节假日全员补课,社会力量举办的竞赛成绩与招生挂钩等等。这些做法违反了教育部和市教委提出的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减轻学生课业负担、面向每一个学生,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的规定,在人民群众中产生不良影响,亟待加强和规范管理。为保证我市基础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管理行为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控制中小学班额。目前规定的“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是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做出的,有利于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有利于使每个学生得到尽可能充分的发展,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对于出现的超班额问题,区县要尽快与学校研究纠正方案,从维护学生根本利益的大局出发,最迟在新学期要解决班额过大的问题。今后,从起始年级招生时,要严格把班级规模控制在规定范围以内。
  二、严格执行现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是保证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具体途径,任何学校不得随意调整和增减。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上好体育课、课间操和课外体育锻炼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针对学生和家长反映全员补课的问题,严格禁止学校或教师个人利用节假日给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更不得以补课为由自定标准收费。区县教育管理部门要及时纠正学校全员补课和上新课的行为,市里对群众举报的补课问题将进行核实并严肃查处。
  三、严格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竞赛活动。义务教育阶段仍执行教育部“原则上不允许举办学科类竞赛”的规定。市教委重申,社会力量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竞赛,其成绩不能作为入学的依据。各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不得统一组织学生参加未经市教委批准的学科竞赛活动,严禁将竞赛成绩与学生的升学挂钩。
  四、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考试的科目和次数。在义务教育阶段,要继续探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途径和办法,严格控制全区性的统一考试和单元测验的数量。今年起,市教委将逐步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实行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年报制度,引导学校和社会树立正确的教学观和质量观。
  各区县教委要认真贯彻落实上述规定,组织并动员辖区内各中小学做好自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市教委、市督导室将在适当时候组织专项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区县和学校,市教委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市级评优资格。
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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