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拆迁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42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京政发[2003]24号)精神,结合2003年《北京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岗位证书》年度审查工作,拟在近期对全市房屋拆迁持证人员进行一次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此次学习教育的考查结果将登记备案,并作为2003年房屋拆迁持证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合格者将继续从事房屋拆迁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将注销《北京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岗位证书》,不得从事房屋拆迁工作。现将学习考核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国务院、市政府等新近颁布的有关整顿房屋拆迁市场秩序的文件及本市拆迁单位和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等。
二、学习考核对象:
2003年6月30日前取得《北京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岗位证书》者。
三、时间安排:
考虑全市拆迁从业人员数量和各拆迁单位工作情况,计划在今年年底分4期学习,每期700人左右,按报名的先后顺序确定期次,具体安排如下:
期 数 日 期 时 间 学习考核安排第一期 12月18日 上午(9:00-12:00) 法制和职业道德学习 下午(1:00-3:00) 对学习内容进行考查第二期 12月23日 上午(9:00-12:00) 法制和职业道德学习 下午(1:00-3:00) 对学习内容进行考查第三期 12月26日 上午(9:00-12:00) 法制和职业道德学习 下午(1:00-3:00) 对学习内容进行考查第四期 12月30日 上午(9:00-12:00) 法制和职业道德学习 下午(1:00-3:00) 对学习内容进行考查
学习地点:北京市房地产职工大学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03年12月15-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2)报名地点:北京市房地产大学(劲松南路华威北里18号)
电话 :67799808 87774656
(3)报名时需交考务资料费50元/人。(听课免费)
(4)咨询电话:64409807 64409808 64409809
五、其它事项:
鉴于此次学习和拆迁上岗证书年度审查相结合,要求学员上课时除携带《学员听课证》外,还需携带学员IC卡,刷卡上课,不听课者不得参加下午的考查。考查时除携带《学员听课证》外,还需携带《北京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岗位证书》,考查结束时,岗位证书和试卷一并收回。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安排好本单位工作,组织持证人员参加学习。
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拆迁处
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宣教信息中心
二00三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