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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委托市科技教育党校承担上海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培训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16 生效日期: 2006-08-16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教委德[2006]25号
上海市科技教育党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的精神,努力为上海高校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思想政治理论专任教师队伍,我委经研究,决定建立上海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培训基地,委托你校联合复旦、华师大两所高校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点及相关资源,共同承担上海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的轮训和研修工作。培训经费70万将一次下拨。
  根据《思想道德素质培养行动计划》的规定,特制订《上海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见附件,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请你们根据《管理办法》制订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切实做好此项工作。联系电话:23119539;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3112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德育处。联系人:叶天放。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上海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培训基地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上海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的培训,力争五年内,在本市高校基本形成一支能够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上海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队伍。这支队伍善于掌握马克思主义和哲学社会科学的最新成果,充分了解世情国情和认识社情民意,熟悉大学生的思想心理实际,积极探索教学新方法,熟练运用现代教学技术胜任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
二、建设要求
(一)培训基地能充分配置各类优质资源,制订实施落实中央要求的培训计划,根据上海高校实际开展培训工作。
(二)培训基地既承担面上的师资轮训工作,也承担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同时还要指导上海高校开展学校层面的师资培训工作。
三、管理措施
(一)培训基地应依据本办法的指导思想和建设要求,制订上海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2006―2007年度各类培训计划。
(二)培训基地应重点制订2006-2008年期间,上海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50名左右中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计划。
(三)培训基地应研究制订10名左右学科带头人的研修计划。
(四)2006年项目经费一次划拨至上海市科技教育党校,经费使用按“思想道德素质培养行动计划”的规定执行。
(五)项目经费的日常使用由上海市科技教育党校财务处负责管理;应于2007年初,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部门提交2006年度经费使用决算;结余经费继续用于师资队伍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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