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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世界银行贷款职业技术教育项目效益指标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09-18 生效日期: 1990-09-18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文号:

为更好地执行世界银行贷款职业技术教育项目,全面完成世界银行评估报告和分贷协议中的有关要求及效益指标;同时,为统一项目效益指标的统计与计算方法,现将《关于落实世界银行贷款职业技术教育项目效益指标的意见》(附:世界银行贷款职业技术教育项目效益指标的数据统计与计算方法)印发你们,请按此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请按职责分工分别报我委职业技术教育司、师范教育司和外资贷款办公室。
  为了更好地使用世界银行贷款,提高办学效益,全面完成贷款评估报告和分贷协议中的有关要求及效益指标,把项目中的12所职业技术师范院(系)和59个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逐步建成管理比较先进,办学条件较好,教学质量较高的示范性院校,特提出如下意见,望各项目省市、院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项目省市应做到以下几点:
  1.项目省市应成立有教育、计划、产业、劳动等有关部门参加,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协调委员会,加强对职业技术院校(含项目院校)的专业设置、招生和毕业生考核、就业等工作的协调。
  2.项目院校的办学部门,每年要增拨专项经费,保证项目院校得到设备维修和采购零配件所需的资金及外汇,同时,有关办学单位也要为非项目院校按教学大纲要求逐步装备或更新仪器设备。
  3.项目省市主管部门或受益学校的办学单位要拨出专款,用于职教中心为周围职业技术学校和中小学开放实验室所需费用;职教中心为企业和其他单位提供服务的收费问题,应本着互助互利、勤俭节约的原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4.项目省市的计划、教育部门和办学单位,应通过调整招生计划、合并或调整同类学校或专业等方式,扩大项目院校在校生规模。
  5.为项目院校选派热爱职业技术教育事业,能力较强,有开拓精神的领导干部。
  6.为项目院校调配合格的专业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和技术人员,以保证贷款购置设备的正常运转及效益的发挥。
  7.为项目院校编制项目所需的基建工程计划,并督促按时完成;按国家教委有关规定,审核项目单位的设备配套计划,国内人员培训计划,派遣出国进修人员计划和聘请外国专家的申请,并报国家教委;督促并协调项目院校及时进行国内配套设备的采购工作;在国家教委的协调下,组织项目单位进行聘请国内外专家和在国内外培训人员的工作,从而使项目院校师资的素质和水平有较大提高。
  8.项目省市或部委的教育主管部门应有一名负责人分管贷款工作,并设立专职机构或依托现有处室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应经常检查项目院校效益指标的执行情况,并定期或不定期向国家教委报告。

  二、各项目院校应做到以下几点:
  1.成立有院校领导、教务、计财、设备等有关职能部门专业人员参加的贷款办公室,并在项目执行期间相对稳定。
  2.扩大在校生规模。其中:北京上海天津辽宁江苏5个重点省市到1995年各职教中心在校生平均达到1000人以上。
  3.采取多种措施,完成技术援助的指标。
  4.1995年在编教师的平均周教学工作量应达到: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14课时;中等技术学校、技工学校12课时;职业技术师范院(系)10课时。
  5.提高实验室仪器的利用率,1995年实验室的利用率应达到90%左右。
  6.项目院校应根据协调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的要求,改进、完善教学大纲,并根据大纲要求使基础课实验开出率达到100%,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实验开出率达到90%。
  7.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贷款购置设备的安装、调试、保管及使用、维修要有专人负责;要建立设备档案;对实验实习设备要有使用卡,并做好实验室开放和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
  8.项目职教中心要建立学生就业咨询机构,由一位经过培训、熟悉安置工作和就业市场的咨询人员负责。项目职技师范院(系)应增设“培训与就业咨询”课,以便培训学生咨询员。
  9.各职业技术师范院(系)应为贫困边远省和自治区代培职教师资(含取得学历的培养和短期培训),并不断增加代培数量,逐步形成培训网络。
  10.北京上海江西3所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应根据职业技术教育事业的发展和人才需求,逐步扩大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师资的培养数量。
  11.项目院校要加强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采取多种措施,努力减少非教学人员的数量,提高办学效益。
  
附:世界银行贷款职业技术教育项目效益指标的数据统计与计算方法(试行稿)
  一、扩大在校生规模问题
  1.根据贷款协议,各项目学校均应扩大在校生规模。在校生包含普通学生与在职学生两部分。两部分学生1988年的基数和1995年达到的指标数,均应以世界银行《评估报告》中列出的数字为准。
  2.普通学生的含义及计算方法
  项目院校的普通学生是指纳入国家、地方招生计划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在校学生(含在职生、自费生和代培生)。但业余进修的学生折半计算。
  3.在职学生的含义及计算方法
  在职学生是指各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职业技术师范院(系)对在职职工(含教师)或社会青年进行的短期培训。
  在职学生的折算方法:按每1人60课时折算为1人次。
  二、扩大辐射功能
  根据贷款协议,各项目院校要为附近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和教师,提供实验、实习条件,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向附近中小学开放实验室,为其上劳动技术课提供方便,以扩大辐射功能。
  实验人次的计算方法:以1人2课时折算为1人次。
  三、教师人均周工作量的统计与计算 
               专职教师全年总授课时数
   专职教师人均周授课时数=-----------
               专职教师数×36(周) 
  1.专职教师是指从事教学、实验、实习等活动的正式在编教师。有下列情况者不计入专职教师总数:
  (1)未被聘任的教师;
  (2)休病假、产假半年及半年以上者(不含寒、暑假);
  (3)职业技术师范院(系)的专职科研人员;
  (4)原从事教学工作,在统计年度内改作行政工作满1年及以上者;
  (5)脱产进修学习1年及以上者;
  (6)借调校外工作或到基层锻炼1年及以上者;
  (7)在统计年度内,行政工作人员兼课者,其授课时数计入全年总授课时数,但不计入专职教师数。
  2.专职教师全年总授课时数的统计与计算:
  (1)按教学计划安排的理论课、实验课、校内外实习与在职培训课和对外开放的实习课、实验课,均计算课时;
  (2)指导各类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大型作业按每人每天3课时计算;
  (3)外出指导实习与见习期间,每人每天按2课时计算;
  (4)排入课表或按计划安排的辅导答疑课,课时折半计算;
  (5)指导学生有计划开设的课外小组活动,按计划时间计算课时;职业技术师范院(系)按计划时间的一半计算课时;
  (6)为学生作的学术报告和讲座按实际授课时间计算课时;
  (7)班主任工作每周每人按3课时计算。
  3.外聘的兼职教师不计入教师总数,其工作量不计入总授课时数。
  4.每课时以45~50分钟计算。
  四、学生与教师比的计算 
          普通学生数
   学生与教师比=-----
          专职教师数 
  五、实验室利用率的统计与计算 
              基础实验室全年开放利用总课时数
   基础实验室平均利用率=---------------×100%
               36×5×5×实验室个数
              专业实验室全年开放利用总课时数
   专业实验室平均利用率=---------------×100%
               36×5×5×实验室个数 
  1.实验室开放时间是指实验室每学年开放工作时间,全年按36周计算,每周5天,每天开放5课时,全年开放900课时,利用率为100%。项目要求到1995年实验室利用率达90%,即指实验室全年开放810课时。
  2.实验室的使用对象包括普通学生、在职学生、教师及短训生等。
  3.实验室开放工作是指在实验室内准备实验、演示实验、分组实验、课外小组活动,及业余对校内外开放利用等。
  4.专业实验室含专业基础实验室和实习场地。
  六、实验开出率的统计与计算 
              实际开出的所有基础课实验个数之和
   基础课实验开出率=--------------------×100%
            实验大纲要求开出的所有基础课实验个数之和
              实际开出的所有专业课实验个数之和
   专业课实验开出率=--------------------×100%
            实验大纲要求开出的所有专业课实验个数之和 
  1.实验开出的个数按国家、省市所颁布大纲规定的实验项目为基数计算。
  2.学校对新增专业、特殊专业自定的大纲,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之后,再按大纲的要求计算。
  七、统计年度的说明
  根据世界银行提出的每年9月1日前提交上一年的项目执行的年度进展报告的要求,本项目规定:各项目院校必须于当年7月15日前向国家教委报送项目进展报告及报表(详见国家教委外资贷款办公室的正式通知)。报告和报表需反映上一学年度的执行情况及数据,其中各类人数按6月30日的实际人数统计。
  八、本文只限项目院校在项目执行期间,向世界银行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及报表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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