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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地产经纪执业资格(公共课)考试报名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01 生效日期: 2006-08-01
发布部门: 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
发布文号:
    根据《上海市经纪人条例》第  条的规定,经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商定,从今年七月份起恢复本市房地产经纪执业资格考试。房地产专业科目由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组织报名和考试,房地产公共课由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组织报名和考试。房地产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合格的(含本市、外省市公民已取得全国专业科目考试合格的)和房地产公共课考试成绩合格的,依据《上海市经纪人条例》第 三十二 条的规定,由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颁发《上海市经纪执业资格考核合格证明》。现就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和对象
  1、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2、外省市(含港、澳、台地区)持本市居住证的;
  3、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报名方式
  本市经纪执业资格(房地产公共课)考试实行现场报名、确认的办法。(报名表请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www.sgs.gov.cn房地资源网www.shfdz.gov.cn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www.278278.com和网上房地产www.fangdi.com.cn下载或到考试报名点领取。)具体办法如下:
  1、报名程序
  现场报名: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考试报名点进行报名及考试信息确认。
  现场报名须带材料证明
  (1)、正楷填写好的考试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已取得房地产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合格的,并在有效期内的请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本市固定住所或居住地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户口簿的复印件应是主页及本人页);
  (6)、同底免冠1寸照片2张。
  2、报名时间
  2006年8月19日-8月31日(包括双休日)
  上午9:00-下午4:00
  3、报名地点
  *市执业经纪人协会市区报名点:
  (1)、威宁路393号一楼(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资格考试报名处)
  电话:62907075联系人:陈公石
  (2)、中山北二路1800号707室(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
  电话:51019851联系人:戴春妹
  (3)、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大厦一楼(上海市科委技术交流中心)
  电话:64812992联系人:沈文珍
  *浦东地区、郊区(县)报名点:(市执业经纪人协会下属机构)
  (1)、上海市桃林路1141弄1号102室(浦东新区联络处)
  电话:68553842联系人:毛建玲
  (2)、迎园路955号710室(嘉定区联络处)
  电话:59999096联系人:傅钰婷
  (3)、石化卫零路485号(金山区联络处)
  电话:57967624联系人:周桂红
  (4)、文诚路69号312室(松江区联络处)
  电话:67735870联系人:王玲燕
  (5)、青松路175号(青浦区联络处)
  电话:59721358联系人:袁澄
  (6)、惠南镇人民西路88号(南汇区联络处)
  电话:58020614联系人:周才龙
  (7)、南桥镇新城路26号(奉贤区经纪人协会)
  电话:57427770联系人:陆继光
  (8)、崇明县城内东门路388号(崇明县联络处)
  电话:59617914联系人:施忠、徐晶
  常设报名点:
  (1)、威宁路393号一楼(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资格考试报名处)
  电话:62907075联系人:陈公石
  (2)、桃林路1141号1号102室(市执业经纪人协会浦东新区联络处)
  电话:68553842联系人:毛建玲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定于2006年10月21日
  四、考试科目
  公共课科目《市场营销》、《民商法概论》、《合同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广告法律制度》、《竞争法律制度》、《经纪人管理制度》。
  本市房地产经纪执业资格(公共课)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考试形式统一采用闭卷笔试。
  五、考试收费
  1、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
  2、公共课科目考务费合计70元。
  六、成绩公布
  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发放考试成绩单。如果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在收到考试成绩单后一周内电话复查成绩。
  七、颁发经纪执业资格考核合格证明
  按规定,本市房地产经纪执业专业科目和公共课两门考试合格的,由市经纪人协会颁发《经纪执业资格考核合格证明》。
  八、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
  2、考试时必须携带2B铅笔、钢笔(水笔)及橡皮,凡用红笔及涂改液、修正带的考卷一律无效。
  九、考前培训
  房地产经纪执业资格(公共课)考试,实行考前培训与考试相分离。同时,为兼顾报考人员需求,提高考试合格率,拟组织考前培训。是否参加,由报考人员自愿选择。
  凡参加考前培训的,在考试报名点同时报名确认。考前培训工作,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学校、上海市执业经纪人资格考试中心统一安排、组织实施。
附件:上海市房地产经纪执业资格(公共课)考试报名表.doc
  (http://www.shfdz.gov.cn/editor/UploadFile/2006845800.doc) 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
二○○六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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