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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3年度北京市先进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及先进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干部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16 生效日期: 2003-10-16
发布部门: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人事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街道办、民政局:
  今年,全市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广大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干部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市委九次党代会和中央23号文件精神,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积极探索、改革创新,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充分发挥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职能和作用。在城市社区居委会,依法进行了第五届居委会选举工作,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了社区民主自治制度,有力推进了全市的社区建设。村委会积极开展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活动,不断提高村委会干部的依法办事能力和民主决策水平,使村委会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为首都的建设、发展和稳定、为人民的安居乐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了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全市广大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根据《关于开展争创先进居委会活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1983]100号)和《关于下发<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京人考[1994]第15号)文件精神,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决定开展2003年度北京市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干部的评比表彰活动。现将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评选表彰工作的指导思想
  表彰先进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先进社区居委会主任、村委会主任的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城乡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为出发点和归宿,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树立具有榜样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探索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和农村村民自治的先进经验和方法,推动全市社区建设和村民自治工作向广泛、深入发展,开创新时期首都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的新局面。
  二、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
  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共同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计划、部署、组织和表彰奖励工作。各区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按照《北京市先进社区居委会条件》、《北京市先进村委会条件》、《北京市先进社区居委会主任条件》和《北京市先进村委会主任条件》组织评选工作。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地区办事处)组织初评,在社区代表会议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并填写《北京市先进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登记表》和《北京市先进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主任登记表》,报区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区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报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三、评选表彰数量
  按照京人考[1994]第15号文件“先进集体不超过5%、先进个人不超过4‰”的规定,评选2003年市级先进社区居委会167个,市级先进村委会110个,市级先进社区居委会主任96名,市级先进村委会主任60名。

  四、时间安排
  12月10日前,各区县将先进居、村委会,居、村委会主任登记表(一式三份)报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处。

  五、表彰奖励
  适时召开先进居、村委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座谈会,向获得荣誉称号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的集体和个人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和奖金。

附件:2003年先进名额分配表(略)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人事局
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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