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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关于公布营养指导师等八个职业培训项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7-21 生效日期: 2006-07-21
发布部门: 上海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市职业开发工作有关要求,通过组织实施职业开发以及开展试培训、试鉴定等工作,目前营养指导师等8个职业(模块)的配套文件已开发完成,现正式予以公布,并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社会培训机构可以根据有关审批工作要求,向所在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以下项目的培训资质:
  营养指导师(四级、三级)
  社会工作者(四级、三级)
  采购供应师(三级、二级)
  精益生产师(三级、二级)
  食品质量检验员(四级、三级)
  程序员(JAVA)(四级)
  计算机乐谱制作师(三级、二级)
  悬灸保健技术(模块)
  2、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按照《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做好培训项目审批管理工作。
  3、培训项目的有关配套文件公布在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http://www.12333.com.cn/wsbs/zypxjd/jnjd/zlcx/index.shtml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上海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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