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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落实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措施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7-17 生效日期: 2006-07-17
发布部门: 上海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
发布文号: 沪重动防办[2006]第21号
各区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当前,随着各项防控机制的不断完善,本市禽流感防控能力不断增强。经过春季集中免疫,有效提高了家禽的保护水平。但从近期国内禽流感疫情发展态势分析,防控形势仍然不容乐观。近期,候鸟疫情时有发生,一旦与家禽接触,可能引发家禽疫情。各地雏禽调运频繁,禽类交易市场外来活禽数量较多,存在传播疫情隐患。从人感染禽流感病例情况看,感染原因复杂,传播途径尚不明确。因此,必须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对当前的防控形势要有准确的判断,始终保持高度警惕。现就继续做好本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强化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工作。当前,全市高致病性禽流感春季集中免疫工作已经基本结束,农村散养家禽的集中免疫已经完成。但由于家禽饲养周期短,新补栏家禽数量多,容易造成漏防现象。因此,各区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养禽场户的检查,发现漏防的要及时予以补免,彻底消除免疫死角,消灭免疫空白点。同时,要扩大监测范围,并根据检测结果,及时调整免疫程序,对免疫抗体不合格的家禽,要重新予以免疫。
  二、加大对家禽及候鸟的监测力度。各区县兽医部门要加强与林业部门的合作,在林业部门的配合下,加大对候鸟的监测力度,及时掌握候鸟带毒情况,一旦发现有异常情况,按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
  三、加强夏季消毒灭原工作。目前已经进入夏季,各区县要充分掌握有利时机,组织动员,开展宣传,抓紧做好夏季消毒灭原工作。对养禽场户、活禽交易市场、禽类屠宰场等场所要重点消毒,防止病毒扩散和传播。
  四、加大对不规范养殖行为的整治力度。各区县在做好农村拆违工作的同时,要加大对不规范养禽行为的整治力度,同时,要积极推行标准化养禽场建设,进一步规范家禽养殖行为。对饲养环境差,防疫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养禽场予以重点整治,坚决取缔畜禽混养、水禽和旱禽混养等行为。
  五、规范活禽及其产品交易行为。要严格执行动物及其产品市场准入行为,家禽及其产品必须实行凭证交易。坚决取缔活鸡定点批发市场和零售点外的活禽违规交易,进一步规范场点内的活鸡批发、销售行为,严禁交易其它活禽。
  六、加强对进沪家禽的检疫监管。8个指定公路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要加强对进沪家禽的监督检查,要认真做好查证、验物和消毒工作,坚决禁止疫区家禽及其产品进入本市。对发现不经指定道口进入的家禽及其产品,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
200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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