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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992年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试验招收先进模范青年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01-17 生效日期: 1992-01-17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文号:

根据国家教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部所发教学(1991)25号文件精神,1992年在部分高等学校试验招收先进模范青年,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计划
  招收先进模范青年的高等学校由国家教委审定,招生计划由国家统一下达。招收先进模范青年的计划不得用于转招其他类型的学生,不下达分省招生来源计划。1992年试点学校见附表。

  二、报名
  (一)凡符合下列各项条件者可以报名:
  1.获国务院授予全国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省、自治区、直辖市授予劳动模范称号;中央、国务院工作部门授予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不包括各系统评选的单项工作先进称号获得者)称号;全国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党组织、妇联、共青团、工会分别授予的优秀党员、“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须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称号或“五一”劳动奖章;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称号。
  2.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3.身体健康,入学后能坚持正常学习。
  4.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特别优秀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婚否不限。
  (二)符合报名条件的青年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推荐意见,本人持相应证明或荣誉证书(均为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地点报名。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对报名青年进行资格审查。
  (四)报名青年根据公布的招生学校和专业填报两个学校和专业志愿。

  三、文化补习
  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报名青年进行体检和文化考核,各选拨30至50名具有高中文化水平、成绩较好的青年,补习高中文化课。补习地方一般可以安排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重点中学。

  四、考试
  (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文史类考试科目是:语文、数学、政治、历史、外语;理工农医类考试科目是:语文、数学、政治、物理或化学(由学校根据专业要求任选一门)、外语。外语成绩不计入总分,仅供录取时参考。
  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市可根据本地情况另行确定考试科目。
  (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单独编排考场并组织评阅试卷。

  五、建立考生档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应单独为报考青年建立考生档案,档案中应包括考生情况登记表、荣誉证书影印件、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表、高中文化补习考核成绩单、高考主观题答卷、高考各科成绩单。

  六、录取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于8月10日前将考试成绩报国家教委,同时向考生第一志愿学校寄送考生档案。
  (二)国家教委根据高等学校培养要求、招生计划和考生实际情况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
  (三)高等学校在国家教委确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录取新生,并负责将已达最低分数线而未被本校录取的新生档案及时转寄第二志愿学校。
  (四)9月1日前,高等学校将录取新生情况报国家教委高校学生司。 
          
附:1992年招收先进模范青年学校名单
  国家教委直属高校: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天津大学             浙江大学
   四川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武汉大学
   部门所属高校:
   华东政法学院           石油大学
   中南工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中国纺织大学
   地方所属高校:
   上海工业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两校只在上海市范围内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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