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中小学女生被拐卖情况严重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4-29 生效日期: 1991-04-29
发布部门: 教育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近几年来,有的地方连续发生违法犯罪分子拐卖中小学女生的案件,使这些被拐卖的女学生惨遭毒打、关押、蹂躏,身心受到严重摧残,境况十分悲惨。现将四川省教委整理的《中小学女生被拐卖情况严重》的材料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通报如下。
  一、保护女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保证她们的安全和身心健康,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对犯罪分子拐卖中小学女生的违法行为,更不能熟视无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工作。

  二、各地各学校一经发现犯罪分子拐卖中小学女生的案件,应及时向当地政法部门报告,并主动配合做好工作,对犯罪分子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在发案较多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提请当地党委和政府,组织政法、妇女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加强对女青少年的保护工作,与犯罪分子作坚决的斗争。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规正在制订。颁布前,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自我保护教育。要教育学生热爱家乡、热爱祖国,树立努力学习、长大建设家乡、振兴中华、实现“四化”的志向;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树立自尊、自爱、自重的思想,抵制资产阶级思想和腐朽生活方式的影响;要学法、知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提高分辨是非、区分真善美与假恶丑的能力,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在中学还要重视对学生进行青春期卫生知识和有关的道德行为教育。

  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重视加强对学生家长的工作,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家庭教育讲座等形式,帮助家长了解、掌握一些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使他们学会用正确态度对待子女,选择恰当的教育方法教育子女,既不能娇惯纵容,又不要简单粗暴。对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陷的学生,学校要与家长加强联系,共同研究方案,做好教育工作。

  五、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还要针对本地实际情况,提请当地党委、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在社会上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坚决反对童婚、娃娃亲等现象,破除愚昧落后的传统习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六、各地要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附:中小学女生被拐卖情况严重(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8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