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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委关于开展《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学习培训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7-08 生效日期: 2006-07-08
发布部门: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区(县)经委、有关单位:
  《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规范本市商品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已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条例》,维护本市商品交易市场秩序,保障市场经营管理者、场内经营者和商品购买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商品交易市场发展,拟由上海商业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上海市商业行业岗位资格考核站)和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共同开展“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现就有关培训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学习培训活动,使各类商品交易市场从业人员充分理解、熟悉《条例》,增强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意识,提高规范服务和管理水平,促进商品交易市场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建设。
  二、培训对象
  1、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管理者(包括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
  2、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场内经营者。
  三、培训内容
  以《条例》为主要学习内容,了解和学习与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管理相关的公平交易、诚信经营、食品卫生、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自身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和探讨有关典型案例及管理模式。
  四、组织实施
  上海商业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上海市商业行业岗位资格考核站)和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负责教材、大纲、师资培训与考核,负责组织市场经营管理者进行培训和考核发证,指导、协调各区(县)对场内经营者的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各区(县)经委根据有关培训考核要求,组织商业教育培训机构和商品交易市场对场内经营者进行培训和考核发证。
  五、培训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条例》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好“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活动,培训内容要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操作性,要确保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培训应注重公益性,遵循自愿原则。
上海经济委员会
二○○六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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