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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几点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06-23 生效日期: 1992-06-23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文号:

当前,我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安定,正抓紧有利时机,加快改革开放,加速经济发展。巩固和发展这一大好形势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国内环境。但是社会治安形势仍然相当严峻,教育战线在社会治安方面所面临的问题也不少:一些地方冲击校园、滋扰教学、伤害师生以及拦路抢劫中小学生的财物等现象屡禁不绝;女学生和女教师被调戏、污辱的情况时有发生,个别地方甚至发生女大学生、研究生被拐卖的恶劣事件;有些地区青少年犯罪问题仍很突出;一些学校校园内盗窃等各类案件增多;一些学校学生打架斗殴,聚众群殴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地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成为影响学校稳定的不安定因素。要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上和校园内的治安问题,不仅要靠公安、保卫部门加强工作,更重要的是要靠全社会动员起来,加强思想教育,提高人们的道德素养,增强法制观念,创造良好的道德风尚和社会风气,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指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根本任务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减少违法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改革开放和四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学校治安综合治理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要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出积极的贡献。为此,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加强对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同志分管这项工作,落实相应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治安综合治理的组织和实施。各级各类学校党政领导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学校治安综合治理绝不仅仅是保卫部门、保卫人员的事,必须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将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部门、各单位互相配合,齐抓共管。高等学校要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及保卫、宣传、后勤、学生工作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负责人参加的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设立相应的办事机构,负责提出本单位综合治理的具体意见并组织实施,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目标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中小学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主管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要建立学校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责任制。对工作卓有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对因不重视学校治安综合治理而发生重大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批评或给予必要的处分。构成渎职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依靠全体师生搞好学校治安的综合治理
  要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不懈地对广大师生进行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教育,以及理想教育、道德品质教育和法制教育。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宣部、司法部联合提出的“二五”普法计划,把已经开设的大学法律基础课、中学思想政治课中的法制教育、小学思想品德课中的遵纪守法教育坚持下去,并不断加以完善。同时,要通过抓典型、树新风、学先进等活动,促使每个学生逐步养成文明的举止行为和习惯,增强遵纪守法的观念。

  三、进一步加强对学生日常行为的教育和管理
  近几年国家教委先后颁布了《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稿)》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认真贯彻准则和规范,并根据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实施细则或校纪校规。在新生入学教育时,要集中一段时间对学生进行行为准则、行为规范及本校的校纪、校规的教育,并使这种教育经常化。学校应注意对行为准则、行为规范和校纪校规的贯彻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者要进行严肃教育,并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学生,学校要配合公安、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四、进一步加强校园秩序管理
  要认真执行国家教委颁布的《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和《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整顿和加强校园秩序的管理。要加强学校门卫制度,校外人员进入学校要履行登记手续,并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危害校园治安;要加强校内公共场所秩序的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管理制度并切实执行;要加强和改进学生宿舍的管理。学生宿舍要有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学生宿舍的值班、会客、携物、安全等制度,学生宿舍一律不得留宿异性,特别要把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作为重点,学校有权规定女生宿舍男性不得入内;有外籍教师和外国留学生的学校要注意加强其驻地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不断提高中小学生的入学率和巩固率,减少“流失生”,帮助“后进生”,防止在校学生犯罪
  要在社会的支持下进一步改善中小学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提高中小学生的入学率和巩固率,把“流失生”减少到最低限度;要认真抓好“后进生”的辅导、教育工作,建立“后进生”工作的责任制,指定干部、教师对其进行具体帮助,力争不造成一名学生掉队;要办好工读学校,同时,推广一些地方实行的工读学校与普通学校挂钩,共同帮助“后进生”的经验。

  六、加强学校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安全防范制度的建设
  要健全学校保卫机构,加强保卫工作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保卫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注意改善保卫干部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骨干作用。要建立健全学校的安全防范制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仓库以及管钱、物、票证的部门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同时,要加强教学楼、图书资料馆、实验室的管理,要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保卫制度,在重点部位安装必要的报警、灭火等技术防范设施,严防盗窃、破坏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同时,要依靠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会等群众组织,发动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积极参与治安管理,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教职工要教育好自己的子女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七、加强对学生课余生活的组织和管理,促进校外教育场所的建设
  要用积极、健康、丰富多彩的活动充实学生课余生活;要加强对学生社团活动的指导和管理;要积极争取社会的关心和支持,为青少年学生更多地开辟一些校外活动和教育场所;在寒暑假,中等以上学校要依靠工厂、企业、农村、部队等社会各方面的支持,组织、安排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军政训练、参观考察、远足拉练或义务劳动等有益的活动。要主动争取社会各方面和学生家长的支持配合,努力为学生成长创造一个健康有益的课余生活环境。

  八、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做好保护青少年学生、防止青少年犯罪的工作
  要积极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做好防止青少年犯罪的工作。学校、社会、学生家长要加强联系、相互配合、不断探索总结经验,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各级各类学校要实行目标管理,把降低青少年学生犯罪率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列为学校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要与学校周围地区的公安派出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有轻微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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