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经授水字第09320211020号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六月十日经济部水利署经授水字第09320211020号令订定发布全文9点
一、经济部(以下简称本部)为调蓄大埔水库(以下简称本水库)所拦蓄中港溪支流峨眉溪水源供应灌溉用水使用,特订定本要点。
二、本水库以台湾省苗栗农田水利会(以下简称苗栗水利会)为管理机构,并由其大埔水库工作站负责营运管理。
三、本水库位于新竹县峨眉乡湖光村中港溪支流峨眉溪上,其运转主要设施如下:
(一)坝体。
(二)溢洪道。
(三)排砂道。
(四)出水工。
(五)下游河道放水口(与出水工同一进水口)。
四、本要点之用词定义如下:
(一)蓄水利用运转:以水库蓄水调节供应农业用水功能之需要。
(二)防洪运转:台风或豪雨期间,经由溢洪道或出水工闸阀放水之运转。
(三)紧急运转:在发生特殊洪水或灾变,危及水库安全,情况危殆,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及财产之安全时,所采取之因应运转。
(四)水库运用规线:为执行蓄水利用运转,依水库水位划定界线,以表示水库存蓄水量之丰枯情形。
(五)泄洪量:防洪运转时,经由溢洪道及其它放水设施放水之总放水量。
(六)调节性放水:防洪运转时,在水库水位趋近满水位时,经由溢洪道或出水工闸阀预先排放水量以调节水库水位之放水。
(七)台风情况:中央气象局发布海上陆上台风警报,且本水库集水区列入警戒区域者。
(八)豪雨情况:中央气象局发布本水库集水区豪雨特报或因台风引进西南气流之豪雨。
(九)上限:一年中水库有效蓄水量处于丰盈状态之水位。
(十)下限:一年中水库有效蓄水量处于缺水状态之水位。
(十一)水库排砂:系指利用降雨进行空库排砂,经由排砂设施排入下游河川区域,以保持水库蓄水容量。
五、本水库之蓄水利用,其水库运用规线如附表及附图,并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蓄水量在上限水位以上时应按计画用水量供应。
(二)蓄水量在上限水位与下限水位之间时,按计画用水量百分之八十供应。
(三)蓄水量在下限水位以下时,按计画用水量百分之六十供应。
六、台风或豪雨期间,水库水位在标高六十八公尺以上时,得进行调节性放水或排洪操作,并得视情况开启冲刷闸门实施排砂,但应避免护坦下游之冲刷。
七、本水库实施调节性放水或排洪前三十分钟应播放泄洪警报,并通知本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苗栗县政府与三湾乡、头份镇、竹南镇等消防机关及头份、竹南警察分局等有关机关加强防范。
八、本水库实施紧急运转时,得依据下游河川区域状况及水库水位实施紧急放水,泄降水库水位至对堰坝不构成安全威胁为止。
九、实施紧急放水时,应依第七点规定通知或通报,无法事先通知时,得播放泄洪警报后放水之。事后并应将紧急应变处理情形报本部水利署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