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关于领取2006年上半年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12 生效日期: 2006-09-12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发布文号:
      参加2006年上半年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全部科目合格的考生,请于9月27日—28日持准考证到市人才考评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和平区唐山道52号)领取合格证书。领取合格证书时,请注意:   1、考生本人领取合格证书,请出示准考证。
  2、准考证丢失的考生,需本人前来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考生如知道本人报名序号,领取时请出示本人身份证;如不知道报名序号的,请先拨打96888222(移动用户拨打:125902012)查询报名序号,再凭本人身份证领取。
  3、他人代领证书的,须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并出示代领人身份证。
  4、领取证书后,准考证由考评中心收回。
  5、证书费:每证7元。
  6、领证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市人才考评中心
2006年9月12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2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