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农发[2006]553号
有关区县农业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关于下达2006年农业综合开发优势特色种养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农计发[2006]19号)精神,现将2006年中央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批准的建设内容组织项目实施。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变更和终止项目的,须按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调整、变更和终止有关事项的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二、请抓紧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目实施单位要落实自筹资金。严格执行财政部印发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和《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区县财政局要对项目资金使用实行县级财政报帐管理,做到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三、项目建设期间,每年3月5日前向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和市农综办报送项目统计报表及建设进展情况。项目竣工后,区县应及时组织项目自验和资金审计工作,并提交自验报告和审计报告,做好迎接验收的准备工作。
四、区县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按照高标准、高质量如期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2006年9月28日 附件: 200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投资计划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投资 | 建设地点 | 项目承建单位 | 项目主管单位 | ||
合计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
小计 | 其中: 有偿资金 | |||||
合计 | 770 | 320 | 2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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