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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芜湖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11 生效日期: 2006-09-11
发布部门: 中共芜湖市委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芜市发[2006]20号
中共芜湖市委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富民强市进程,动员和组织全市人民积极投身全民创业的伟大实践,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调动民力、集中民智、吸纳民资,促进芜湖更快更好地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降低创业门槛,拓宽创业空间   1、放宽民间资本投资领域和经营场所限制。按照“非禁即许”的原则,鼓励、支持各类民间资本通过参股、购并、独资、联合等方式,参与工业、农业、水利、城建、交通、能源、环保以及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领域的投资建设。在符合城市规划、市容、安全、环保、卫生等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创业者以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2、放宽注册资本和出资比例限制。投资者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非公司人,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允许在2年内分期注入,首期注入资本(金)放宽到注册资本总额的 20%。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作最低注册资金限制。鼓励创办一人公司,鼓励创办具有法人资格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投资人可以用知识产权、采矿权、土地使用权、股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其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
  3、放宽企业冠名限制。投资主体可自行选择规范的企业名称、字号。冠市名不受注册资本和组织形式限制。鼓励并全程帮助各类企业法人向省工商局申报冠省名。支持并帮助规模较大的企业和企业集团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冠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二、坚持以民为本,激活创业主体   4、鼓励城乡各类人群投身创业。对初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中小企业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的中小企业,一次性免收登记注册等有关行政性收费,涉及省直管部门的行政性收费由所在县区财政按成本价支付。个人从事营业税应税劳务,按期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足5000元的、按次纳税每次(日)营业额不足100元的,免征营业税。个体工商户从事货物销售的月销售额不足5000元的、提供应税劳务月销售额不足3000元的、从事临时经营的每次(日)销售额不足200元的,免征增值税。新办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1年;新办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的企业或者经营单位,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新办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仅指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免征所得税2年。鼓励创业者为社会创造财富,建立创业者上交税收与提高其养老保险待遇联动机制。
  5、支持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头创业。经批准,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在本市创办或领办企业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对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或转让著作权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6、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3 年内按每户每年 80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创办个体、私营企业的,可以继续享受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7、扶持农民大胆创业。农民从事机械化作业、排灌、植保、家畜和疾病防治项目以及相关技术培训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经登记成立的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其成员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农民或农村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农民进城创业保留原有土地承包经营与转让权、村级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允许继续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同时,在工商、税收、购房等方面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待遇。
  8、倡导高校毕业生开拓创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3年;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第一年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按其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地方实得部分,以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由受益财政依次抵扣,予以补助。
  9、引导军转干部、城镇退役士兵主动创业。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10、推动企业二次创业。企业新、扩、改工业厂房建设项目,自项目建设之日起,三年内免收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上解部分除外)。

三、打造创业载体,健全服务体系   11、构建全民创业载体。加快芜湖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建设,强化其创业创新服务功能。面向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回乡创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鼓励在县区开发区、镇级产业集中区开辟初次创业园。鼓励创业者投资建设标准厂房,其出租厂房所交税款,受益财政3年内全额补助投资者。清理县区区划调整中的闲置房产,优惠出让或租赁给创业者。
  12、强化产业导向。采取积极的产业引导政策,市发改委、经委、商务局、农委、财政局、科技局、国土局等部门要会同县区政府,在固定资产投资、工业技术开发、技术引进和创新、保障用地、税费征收、财政补助等方面分别采取优惠措施,引导创业资本围绕先进制造业、都市型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开展创业。鼓励创业资本依托支柱产业大力发展配套经济,积极参与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积极投资装备制造业和电子信息业。鼓励创业资本投入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发展优质稻米、生态高效畜禽、名特优新水产、高档苗木花卉、绿色蔬菜与食用菌、特种经果林与中药材、生态休闲观光旅游等产业。鼓励创业资本积极进入现代物流业、现代信息服务业、现代金融业、中介服务业。引导创业资本参与中心商务区、专业大市场、特色一条街、社区服务建设。大力拓展旅游业、会展业、科教、卫生、体育、文化娱乐业的发展空间。由市发改委牵头,联合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切实做好创业项目规划,策划、筛选一批创业指导项目,建立全民创业项目库。
  13、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从2006年起,市、县区两级财政每年从上年地方可用财力新增部分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设立全民创业发展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科技型、外向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吸纳就业型民营企业的发展。支持民营创业项目通过公平竞争,享受工业技改贴息、科技三项费用、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科技孵化资金、火炬计划和星火计划贴息、出口贴息、技改贴息、农业产业化龙头贴息等各项扶持性资金。当年荣获中
  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全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新认定为国家、省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新获省优秀新产品奖的企业,市政府分别予以专项奖励。
  1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快城市信用体系建设,整合工商、公安、海关、质检、税务、社保、电信、水电、房管等部门的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打造城市联合征信系统,实现资源共享,为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提供方便。鼓励发展信托、租赁、财务公司、担保、抵押、典当等机构,拓宽创业融资渠道。鼓励民间资本、法人资本和外商资本投资设立完全市场化运作的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鼓励企业以缴纳会费、实行企业间互保联保的形式建立互助性信
  用担保机构。市、县区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担保风险补偿备用资金,增强相关担保机构抗风险能力。完善风险投资机制,积极发展各类风险投资基金,通过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为中小企业推进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资金支持。切实降低融资成本,简化企业金融贷款和信用担保抵押物价值评估程序。对涉及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抵押等行政性规费一律按收费标准下限的 20%收取。
  15、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创业信息服务体系,市、县区政府设立创业网站,定期发布投资信息、市场行情、项目推介、技术进步、外经外贸和劳务供求等资讯。市内主要媒体、人才市场、劳务市场、科技市场要定期开设创业专栏。鼓励建立为各类创业主体服务的商会、协会和同业公会等自律性组织。加快发展法律援助、产权交易、信息咨询等各类创业中介服务机构。整合全市科技资源,为民营企业新产品研发、生产工艺的改造提供技术支持。
  16、加强创业培训。创新培训模式,积极引入“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YB/SIYB)”创业培训体系。整合相关部门培训项目和经费,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选择高职、中职教育资源和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分阶段、分行业、分层次对各类创业主体开展定向培训、委托培训、在岗培训、订单培训。政府逐年增加创业培训的投入,建立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制度。企业用于员工培训的经费,按企业计税工资总额的1.5%税前扣除。

四、加强组织领导,营造浓厚氛围   17、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高效、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民创业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政策制定、督促检查工作。各部门应加强联动,根据本实施意见,抓紧制定具体配套实施细则。加大督查力度,将鼓励全民创业、发展民营经济纳入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的年终考核体系。市委市政府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创业标兵”。
  18、大力弘扬创业文化。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在全市深入持久地开展全民创业的大宣传、大讨论、大发动,进一步弘扬“崇尚创新、宽容失败、支持冒险、鼓励冒尖”的创新文化,摒弃“小富即安,小成即满,患得患失,亦步亦趋”的保守心态,树立“劳动光荣、创业有功”的价值理念,让“敢闯、敢试、敢拼、敢冒、敢承担责任”成为时代的最强音,以先进的创业文化塑造时代精神,以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激发全民创业热情。
  19、不断优化政务环境。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推动审批提速。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中原则上实行“教育在先、处罚在后”,不得“以罚代管”或“罚而不教”。继续对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凡未经省以上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任何部门一律不得收取;经营性收费实行严格的成本审核,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垄断行业和公益性行业商品或服务价格实行听证制度和成本约束制度。理顺投诉机制,完善投诉处理办法,对违反规定乱收费或变相摊派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切实保护创业者的合法权益。
200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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