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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口腔医院门诊输液椅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24 生效日期: 2006-08-24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津价医药[2006]239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市口腔医院门诊输液椅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6]30号)收悉。经审核,市口腔医院门诊输液室符合我局《关于规范医院门诊输液椅收费条件的复函》(津价医药[2004]415号)规定,核定其门诊输液椅收费标准为每人次2元。自2006年8月31日起执行。   天津市物价局?
二OO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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