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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做好当前狂犬病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07 生效日期: 2006-08-07
发布部门: 重庆市农业局
发布文号: 渝农发[2006]53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畜牧)局:
  近年来,我市狂犬病疫情呈现出零星多发的特点。去年全市有5个区县发生疫情。今年4月15日,黔江区金洞乡大垭村发生狂犬病疫情,病犬咬伤一男孩,该男孩7月8日发病,7月11日经抢救无效死亡;7月27日,该乡鱼泉村又发生狂犬病疫情,病犬咬伤4个人、4条犬和1头牛,其中1人已经出现临床症状。7月17日,巫溪县白鹿镇碾盘村发生狂犬病疫情,病犬咬伤3人;7月27日,该镇下坝村狂犬病犬咬伤4人。狂犬病的发生已给当地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严重影响。为了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的发生,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狂犬病的防治工作
  狂犬病是人畜共患病,据卫生部报告,近年来发生狂犬病造成人的死亡已位居27种法定上报传染病死亡之首。狂犬病的发生给人民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各地要充分认识发生狂犬病的危害性和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平安的高度,切实加强对防治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疫病发生风险和减少疫病带来的损失。
  二、积极做好重点区域的免疫工作
  免疫是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的最有效手段,近年来狂犬病在我市一些地方时有发生,免疫密度低是主要原因。要切实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历史疫点、疫区和高密度饲养地区的免疫工作,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决不做“有钱治丧、无钱防疫”的傻事。市动物卫生监督总站要做好狂犬病疫苗的组织供应工作,确保各地狂犬病免疫工作的需要。
  三、加强疫情监控和报告工作
  狂犬病的监控一直是我市防控工作的薄弱环节,各地要充分利用已经建立起的市县乡村四级动物疫情观察报告网络,加强对狂犬病疫情的普查和报告工作。对历史疫区、发病地区及其周边区域开展一次拉网式的疫情普查。同时,要加强对乡镇兽医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狂犬病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对发现的可疑疫情,要切实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要求及时上报。
  四、加强沟通配合,早、快、严处置疫情
  各区县农业(畜牧)部门要严格按照《重庆市预防控制狂犬病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与卫生、公安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及时通报疫情信息,一旦发生疫情,要按规定立即启动《重庆市重大动物疫病紧急疫情防治应急预案》,划定疫点、疫区,组织扑杀病犬和野犬,有关部门要及时妥善处理咬伤人员,按照“早、快、严”的原则处置疫情,确保疫情不扩散、不蔓延、不流行。
二○○六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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