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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文化局关于全市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统一悬挂经营承诺书及承诺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01 生效日期: 2006-06-01
发布部门: 天津市文化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文化局、市文化市场稽查队:
  按照《二〇〇六年天津市音像市场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为保护知识产权,打击非法盗版音像制品,推动正版音像制品经营示范店的建设,增强经营者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制意识,规范经营行为,以提高本市音像市场的正版占有率,现就在全市音像制品经营单位推行“公开承诺制”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文化局应按照市文化局提供的“本店无盗版”承诺牌样式统一制作“本店无盗版”的承诺牌,并要求辖区内的经营场所一律在2006年9月30 日前将承诺牌悬挂在经营场地入口处(门前)的显著位置。
  二、市文化局已统一印制了“天津市音像制品经营单位承诺书”,各区县文化局应按照承诺书要求,公布举报电话并要求音像制品经营单位负责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同时在2006年6月30 日前统一在场所内的显著位置悬挂承诺书。
  三、推行公开承诺制是2006年本市音像整治工作方案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各区县文化局和市文化市场稽查队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落实,要求各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悬挂承诺书和承诺牌,并按照承诺书的要求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要以此项工作为契机,加强对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的管理,加大对非法音像制品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促进本市音像市场的规范发展。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六年六月一日   附:1、本店无盗版承诺牌样式
2、本店无盗版承诺牌制作规范
3、天津市音像制品经营单位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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