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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供销合作社关于进一步加强为农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7-07 生效日期: 2006-07-07
发布部门: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合政办[2006]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同意市供销社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七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服务“三农”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切实提高为农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二)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整合系统资源,完善管理体系,创新经营机制,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努力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促进农业产业化,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
  (三)认清形势,找准定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和农业农村发展新形势,发挥优势,在构建合作经济指导体系、经营体系、农产品市场服务体系上发挥作用努力成为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改貌的好帮手。

二、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切实转变职能   (四)深化基层社的改造重组。改造重组基层社是当前推进供销系统改革的重要内容。要着力加强基层社组织建设,使之成为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新型乡村服务组织。基层社改革要坚持合作制原则,按照新建和改造并举、以新建为主的途径,因地制宜、分类改造。
  (五)进一步明确县级社的职能定位。县级联合社是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任务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是为农服务工作的关键环节,要通过理顺社企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尽快实现职能转变。一方面加强对基层社及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积极服务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经纪人、农产品加工企业;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社有资产经营管理体系,履行社有资产管理职责。
  (六)以为农服务为中心,充分发挥市级联社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为农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督,履行联合社职能,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维护成员社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与县级社及基层社的联合和合作,推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和市场网络建设,逐步把改制后的基层供销社、社属企业,培育成为农服务的基地和龙头。
  (七)加快社有企业改革步伐,实行社、企分开。突出抓好社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明晰产权关系,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出资人制度。根据社有企业经营规模大小、资产质量好坏、经济负担轻重、发展前景优劣等情况,通过联社控股、相互参股、整体出售及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调整企业产权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和完善新组建企业的公司人治理结构,使之真正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

三、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中最重要的形式。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依靠主导产业、优势产品和龙头企业,采取引导农民自办、农村能人领办、与龙头企业合办、依托基层供销社主办等多种方式,创办种植、养殖、流通、加工等多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九)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农民为主体,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规范运行。营利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坚持合作制的分配原则,处理好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运行机制。
  (十)发展乡村(社区)综合服务社。把发展乡村(社区)综合服务社作为强化为农服务功能、创新为农服务思路的重要途径。在供销社原有农村基层服务体系基础上,对“双代店”、庄稼医院、村级服务站以及乡镇中的其它公益性、经营性实体进行整合,办成集科技推广、信息服务、文化活动、医疗卫生和商品流通为一体的综合服务社,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为农服务。
  (十一)创办综合服务社需坚持与基层社的改造相结合,与重组经营网络相结合,与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相结合,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在综合上做文章,在服务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对村级综合服务社的引导与规范,努力使其成为供销合作社连锁经营网络的终端环节,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在全市80%的行政村建立综合服务社,在每个乡镇建立综合服务中心。
  (十二)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产权改革、资产重组、招商引资等多种方式,加速社有企业改造,打造一批特色明显、竞争力较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尽快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格局,进一步提升为农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十三)发展农民(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大力开展农民技能培训,发展壮大农民(农产品)经纪人队伍,适时组建全市性的“农民(农产品)经纪人协会”,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十四)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建设。围绕传统主营业务、当地特色农业和主导产品,依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批发市场及经营服务网络,广泛联合生产、加工、销售等各类企业组织和个人,发展各类农产品行业协会及其分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协调、服务、维权作用。
  (十五)加强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联合,创造条件,适时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进一步指导协调、规范发展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四、积极投身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建设   (十六)供销合作社要在发展农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中发挥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参与农村商贸流通网络建设。重点在农资供应、农副产品购销、烟花爆竹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领域,采取自主经营、加盟经营、连锁配送等形式,切实为农民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十七)以“万村千乡”工程建设为契机,大力发展生产、生活资料的连锁配送经营。发挥供销系统的农资经营主渠道作用,以“润田农资”为龙头,推进农资连锁配送经营。建立健全化肥等重要农资商品的淡旺季调节及救灾储备制度。积极投身农村消费品市场建设,把连锁超市、专卖店、便利店、物流配送等新型流通业态延伸到乡村。
  (十八)大力发展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依托本地农产品比较优势,充分利用供销系统的土地、房产等资源,积极招商引资,创办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区域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逐步形成龙头带动、城乡联动、购销并举、双向流通的农副产品市场体系。

五、加强对供销社为农服务工作的领导   (十九)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把促进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发挥供销合作社作用,作为统筹城乡经济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认真研究、精心部署,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市里成立加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市供销、农委、畜牧水产、林业、财政、工商、物价、商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供销社。领导小组主要研究解决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十)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扶持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工作,并纳入部门预算。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救灾化肥储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经纪人培训、农产品市场和基地建设等方面。具体方案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供销合作社共同拟定。各县、区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扶持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工作。
  (二十一)市农委、发计委、商务、工商、税务、民政、规划、土地等部门都要对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在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及“万村千乡”工程实施过程中,把合作经济组织(下转第26页)(上接第25页)及其乡村商业网点建设纳入规划,统筹考虑,积极扶持,并在相关政策上给予优惠。
  (二十二)实施社企分离过程中,保持供销合作社管理机构的稳定,人员、经费纳入同级人事编制和财政预算管理。社属企业改革,需尊重供销合作系统的特殊性,不搞“一刀切”,不得随意挪用或平调社属企业的资产。鼓励供销合作社作为主体投资兴办企业,搭建为农服务平台。
  市供销合作社
二00六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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