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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12-19 生效日期: 1997-12-19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文号:

城市教育综合改革实验是我国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已进行了十年。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国城市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总结城市教育综合改革实验的成绩和经验,明确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我委于今年10月召开了全国城市教育综合改革会议。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委在会上再次征求了对《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的意见,并在会后作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根据城市教育综合改革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映。
  为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城市教育综合改革,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市教育综合改革面临的形势
  1.城市教育综合改革是在我国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和逐步深化的条件下,为促进教育与经济、科技的紧密结合,适应整体推进教育改革的客观需要而提出的一项重大改革。改革实验范围已由80年代后期的20个大中城市扩展到102个城市。经过十年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积累了有益的经验。突出表现在:强化了政府对教育的领导和统筹,进一步落实了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初步打破了条块分割,调整了教育结构,教育资源配置趋向合理,办学效益逐步提高;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调动了社会各界参与办教育的积极性;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了较大进展。教育综合改革促进了城市教育的全面发展,首批实验城市不仅率先实现“普九”而且基本普及了城区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发展迅速;教育投入大幅度增加,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涌现出一批先进的实验城市。实践证明,城市教育综合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改革的路子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对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促进城市教育与经济、科技的结合和协调发展,促进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全面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2.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把我们的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就是要抓住机遇而不可丧失机遇,开拓进取而不可因循守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经济体制改革要有新的突破,政治体制改革要继续深入,精神文明建设要切实加强,各个方面相互配合,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必将加快我国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全面推进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促进城市产业结构、技术结构和城乡关系的调整、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生活方式的不断进步。城市结构性和功能性的深刻变化,对城市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充分发挥城市教育综合改革的作用和优势,深入改革与城市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教育观念、教育体制和教育结构,是新形势下城市教育综合改革的紧迫任务。
  
二、城市教育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3.城市教育综合改革是城市改革的组成部分,是城市现代化建设和构建城市现代教育体系的基础性工作。在新的条件下,进一步推进城市教育综合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切实落实江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必须进一步解决好两大重要问题,一是教育要全面适应现代化建设对各类人才培养的需要,二是要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的要求,以改革城市教育体制,促进教育与经济和科技的紧密结合为重点,着力解决城市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带有综合性、全局性、关键性的问题,为各级各类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使城市教育更好地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城市教育层次种类多,隶属不同部门,与经济社会联系紧密。城市教育的特殊性、复杂性及其在城市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发展城市教育必须进行综合改革,关键是城市党委和政府要加强领导,书记和市长要亲自抓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实行三个统筹,即统筹城市经济、科技、教育体制改革,统筹城市教育、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统筹城市各级各类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做到同步规划,配套实施。这是十年城市教育综合改革的基本经验,要在今后的改革中继续坚持下去,并不断加以创新和发展。

  4.到本世纪末下世纪初,城市教育综合改革的目标是:实验城市要形成统筹经济、科技、教育的领导体制,部门、行业和社会组织参与教育改革、发展及管理的良好运行机制,基本配套的劳动、人事、教育制度,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教育体制和健全的教育体系,实现城市经济、科技、教育的持续协调发展,各级各类教育的持续协调发展。在落实全国“九五”教育改革和发展计划的重大目标中,实验城市要走在所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前列;在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热点与难点问题上,有重大突破和实质性进展。
  
三、推进城市教育综合改革的主要工作

  5.推进城市教育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总结、推广现有实验城市的经验,积极创造条件,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开展教育综合改革工作。继续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教育的积极性,建立、完善能促进教育与经济、科技紧密结合的办学和管理体制以及相应的有效运行机制。把推进基础教育阶段的素质教育,与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稳步发展高等教育结合起来,拓展和丰富改革的内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教育资源,形成学校教育、企业(行业)教育、社区教育相互配合的教育网络,提高城市教育的质量和整体效益。

  6.进一步改革城市教育体制中条块分割、力量分散的状况,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充分利用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任务。
  城市政府要根据现代化建设对人才的需要,统筹规划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从改革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入手,调整城市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挖掘和优化配置各部门、行业、企业和社会的教育资源。
  强化全局观念,淡化隶属关系,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要制定相应政策,协调学校间的利益关系,积极推动城市各级各类学校,包括政府和社会各界举办的学校、省(区)和中央在实验城市举办的学校,进行同层次、同类别的学校、教育机构的协作、合作、联合、合并和共建,探索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之间的沟通渠道,举办多种类、多形式的教育,为社会提供高效益和多功能的服务。

  7.继续把积极发展职业教育作为发展城市教育和调整城市教育结构的重要任务,根据城市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劳动力结构的变化,调整和完善城市职业教育规划。建立健全社会对劳动力需求的调查、统计和预测系统,为发展城市职业教育提供科学依据。
  要针对当前城市教育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紧密结合再就业工程等社会的迫切需要,统筹规划和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坚持把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重点。同时,按照“三改一补”和“内涵发展”的方针,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地处实验城市的大专院校,要走产学研道路,努力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服务。要统筹规划各类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的发展,加大各类职业学校的招生、收费和毕业生就业等各项制度的改革步伐,进一步调整专业结构,拓宽专业面向,更新教学内容,加强教师队伍和实习基地建设,强化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扩大服务范围,重点办好一批高质量的骨干学校,努力办出职业教育的特色,全面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增强活力和吸引力。

  8.城市教育综合改革要为基础教育的整体改革创造顺利推进的外部和内部条件,要加强薄弱校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学校的均衡化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通过教育分流、课程和教材改革、升学考试制度改革以及劳动人事制度的配套改革,落实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使受教育者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9.企业教育是城市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要统筹规划和管理,并制定相关政策,保证企业教育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健康发展。
  城市和企业领导都要认真贯彻《企业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明确企业举办职工教育和职业教育、建立现代企业教育制度的责任。要抓住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利时机,以职工教育为主,进一步推进企业教育改革,切实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和竞争上岗、持证上岗的制度,使培训与生产经营相结合,与职工切身利益相联系,调动广大职工学习文化和技术的积极性。职工教育要坚持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主,以技能培训为主,以业余、短期为主。
  要鼓励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继续办好所办的中小学。有条件的城市,要遵循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基础教育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政府统筹领导下,可逐步将学校移交给政府或社会举办。要努力探索在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的条件下,企业举办中小学的新思路和新办法。

  10.按照《教育法》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规定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加快教育投入体制改革。
  在依法开辟筹措教育经费新渠道的同时,努力增加政府预算内教育财政拨款。采取财政预算外资金要划拨部分教育专款等多种措施,确立规范化的教育投资渠道,确保财政性教育投入的稳定来源,实现教育投入的“三个增长”。
  城市财政要依法实行教育经费预算单列,同时加强管理,努力提高使用效益。要做好教育费附加的征管工作,切实做到按专项资金管理,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用于改善中小学设施和办学条件,不得挪作他用。对非义务教育,要逐步建立政府、社会、个人分担教育成本的机制,同时规范收费标准,把群众的消费热点引导到对教育的投入上来。

  11.把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放在发展教育事业的突出位置。在抓好教师业务培训的同时,要十分重视加强师德教育,培养教师的敬业精神,以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对教师提出的高标准要求。
  要引入竞争机制,择优录用教师。政府有关部门在教师职务聘任、核定人员编制等方面要加大改革力度,为学校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分流富余人员,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要统筹安排,创造条件,继续重点解决好社会影响大、教师最关心的住房问题,逐步提高教师待遇的整体水平,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环境。

  12.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配置方式的变化,进一步推进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
  在已做到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的基础上,改革中考办法,逐步推行普通高中、中专、技校、职高等中等学校共用一张考卷同时考试,分别录取。继续探索和总结升学指标或部分升学指标分配,与初中办学水平综合评估结果合理挂钩的招生办法。
  职业技术学校要继续推行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制度。
  要加快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制度的改革步伐。进一步改革城市职业技术学校和高等学校毕业生“统包统分”的就业制度,除少数师范学科和某些艰苦行业的毕业生,实行在一定范围内定向就业外,大部分毕业生实行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人才劳务市场,采取自主择业的就业办法。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就业信息的收集、发布系统,以及就业咨询指导、职业介绍等社会中介机构,为形成公平竞争的就业环境创造条件。

  13.根据“城乡一体化”的趋势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城市教育综合改革要统筹中心城市所辖农村、经济开发区的人才需求,统一规划中等职业教育以上的人才培养和学校、专业布局,以中心城市为依托,城乡统筹,以市带县,发挥城市的辐射功能,提高整个区域的教育发展水平。
  要通过选派教师、培训农村教师、城乡共建、对口帮扶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发挥城市人才、智力等方面优势,提高农村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为农村培养用得上、留得住、符合农村经济和农村工作需要的各类中初级人才。
  
四、进一步落实城市教育综合改革的领导

  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实验城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勇于探索,敢于实验,克服因循守旧的思想,进一步提高对教育综合改革重要意义的认识,着眼于理论的应用,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着眼于新的创造和发展,改变一部分地区和城市教育工作薄弱的状态,开创城市教育综合改革的新局面,争取使各个实验城市的教育工作走在全国的前列,为整个教育的改革提供更多的宝贵经验,促进全国教育的发展。
  实验城市党委和政府加强领导,是推进城市教育综合改革的关键。要把教育综合改革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考核政府工作政绩的重要标准。要建立健全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有教育、计划、财政、人事、劳动、经济等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参加的城市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落实相应的办事机构和人员,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完善城市教育综合改革方案。要建立和完善政府的教育例会、协调办公、专家咨询等制度,完善政府工作机制,推动城市教育综合改革的发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领导,要按照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同步规划、综合配套的方针,认真调查研究,了解所辖区域内各实验城市的教育发展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工作部署,尊重实验城市的首创精神,支持实验城市的改革探索。教育行政部门要有机构和人员负责这项工作,并就重大政策问题向政府或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搞好协调沟通工作。要发现和总结典型经验,做好经验交流、干部培训、信息服务、理论研究等工作,探索出符合本城市实际的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路子,推动实验城市教育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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